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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

2014-03-14 11:00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2006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了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的建议,决定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于2006年10月18日在拉萨召开。

  全会确定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六届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七届委员会;

  四、选举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分析了新世纪新阶段西藏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六届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决定将这个报告提请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审议。

  全会指出,中国共产党西藏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是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刚刚闭幕,西藏“十一五”规划顺利起步,西藏各族人民满怀豪情,扎实工作,奋力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大会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新时期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坚持求真务实,矢志艰苦奋斗,不断开拓创新,为确保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