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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行行为 促进执行公正 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

2014-03-14 10:53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2006 年,全区法院执行部门按照“制度一流、管理一流、业绩一流、人才一流”的要求,认真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每一个执法岗位、每一个执法环节的执法行为,促进执行公开、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一、以清理执行积案为突破口 强力攻克执行难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是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提出了清理执行积案的硬性工作目标。为贯彻落实好这一部署和要求,全区法院执行干警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的安排,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作为全年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为突破口,强力攻克执行难。

    ——落实“五个到位”,圆满完成清理积案目标任务。一是执行干警认识到位。在高院党组的领导下,各级法院组织执行干警认真学习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政法委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全体执行干警站在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法律权威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克服畏难情绪,切实增强解决“执行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认识上要有新高度,目标上要有新要求,方法上要有新举措,解决执行难要有新突破。二是清理积案底数到位。为澄清底数,明确清理积案的范围和重点,各级法院执行部门从立案和分发案件手续查起,以案找人,以人找案,彻底查清每一起执行案件的案号、立案时间、当事人名称、执行标的额、现执行情况、未结案原因。通过清查,共清查出438件执行积案,彻底摸清了积案底数,杜绝了“抽屉案”、“箱底案”。三是包案责任制到位。对220件未结执行积案,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执行部门负责人包案责任制和承办人目标责任制,坚持案件到人,责任到人。主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经常与具体案件承办人一起认真分析案件症结,多管齐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执行计划,限期结案。四是规范执行行为到位。各级法院执行干警将执行整改活动与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以及“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严格规范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实行执行信访专人负责制,确保执行人员依法执行,文明执行。五是执行措施到位。在执行过程中,充分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大胆开展执行工作,只要是案件定性准,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用足用活执行措施,确保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顺利进行。区高院执行局参与并指挥西藏自治区各级法院的清积工作,共清理出超期限未结案件438件,标的近2.8亿元,共清理执结积案220件,标的5653.69 万元,执结率为50%。

    ——强力攻克难点,彰显法律权威。2006 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通过采取委托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区外异地执行等多种方式,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810 件,执行标的达1.15 亿元,执结案件1418 件,综合执结率达78.34%。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西藏吉庆开发有限公司的案件中,当事人利用自身关系通过上访、控告等各种渠道向执行局施加压力。执行局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排除当事人动用各种关系的干扰,顶住巨大的压力,坚决地予以依法执行,最终使5000 余万元的财产顺利执结。那曲县法院受理的兰文君工伤赔偿案,标的61万元。由于该案经过了仲裁、诉讼等程序,申请赔偿人由于急需治疗费,加之对法律程序理解不多,把不能及时执行的原因归咎于法院,四处上访。在高院党组的重视下,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提级执行该案,他们一方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积极寻找执行线索。最终将执行标的全部执结,当事人也通过亲自感受执行过程得到了深刻的教育,对执行工作的态度也由不理解转变为积极配合。

    ——突出重点,强力执行五类重点案件。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将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等5类重点案件作为主攻的目标,强力执行,全力保护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仅2006 年,全区法院就执结特困群体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36件,执结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案51件。堆龙德庆县法院执行的圣兰迪公司拖欠民工工资案,标的60余万元。由于该案拖欠20余名民工工资,且数额较大,时间较长,涉案民工极为不满,四处上访。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迅速进入执行程序,积极帮助民工寻找执行线索,采用多种执行措施和手段,最终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二、以规范执行行为为重点 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搞好法院工作尤其是执行工作的根本保证。基于此认识,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体执行干警,逐字逐句地学习有关材料,撰写学习笔记,交流心得体会,并结合思想作风整顿,开展“八荣八耻”教育活动,使全体执行干警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积极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了全体执行干警解决执行难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干警们在学习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薄弱环节和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五项具体措施。一是严格规范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坚持执行工作对口管理,立案庭统一立案后,由执行局内勤统一领取,交局长分配到承办人手中,执行工作开始运转。首先,由承办人建立执行日志,记录案件执行的经过,内容包括执行次数、采取措施和执行效果等,做到执行工作一目了然;其次,对执行强制措施实行合议制,所有适用的强制措施,必须经局长、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防止执行法官的随意性;其三,对执行中止、终结案件的重点审查,严把案件事实关。其四,对执行中需变更、追加执行主体的,由承办人所在合议庭合议后再由局长、院长把关,严防错案发生。最后,由内勤负责对已执结的案件进行及时归档,并由局长审查是否可以结案,凡不符合结案要求的,一律退回。二是建立执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对清理积案目标任务,局分解到组,组分解到人,实行层层管理。对完成目标任务突出的执行人员,积极建议高院党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一定的处罚。三是强化对执行人员个人行动的监督。执行案件受理后,一律要向当事人发送执行监督卡,当事人对执行人员消极执行、贻误执行时机、吃拿卡要以及不文明执行等可以进行举报,一旦查实,坚决处理,决不姑息。四是坚持每天下午组长汇报制度。每名办案人员要将自己当天的工作情况和第二天的工作打算向所在组长汇报,组长向局长汇报,以便局长统筹安排工作。五是建立执行信访专人负责制。对反映执行人员执行不力或不作为的情况,承接信访的人员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一方面及时将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向领导报告,及时予以纠正。五项措施的实施,不仅使执行工作有章可循,办案效率明显提高,而且使执行人员能够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公正执行。如执行吉庆公司案件,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三、以开展执行专项整改为契机 大力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根据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院对专项整改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结合各自实际,以整改问题为目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征求意见工作。通过个人认真撰写自查自纠分析材料,围绕自己所办理的案件逐一对照“五条纪律”(即:不得挪用执行款物;不得贪污受贿;不得故意拖延执行;不得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不得伪造执行文书。)和“五个是否有”(在分析材料中要主动查找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违纪问题:一是查找是否有触犯姜兴长院长在继续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中宣布的五条纪律的行为;二是查找是否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执行款物的行为;三是查找是否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托人的财物或者接受宴请,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四是查找是否有收受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的回扣和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故意拖延执行或者消极执行的行为;五是查找是否有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好处,违法采取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的行为。)的行为进行检查;通过领导点、群众提,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通过开门整改,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查找工作中与党和人民要求的差距;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拓宽征求意见的渠道;通过谈心交心活动,消除了隔阂和误解,增加了理解和信任。活动中,西藏自治区法院172名执行人员共交换意见550余条。以上措施的有力实施,查找出了执行队伍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4大类17条,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针对存在问题,我们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示范教育。大力宣传宋鱼水、塔给多吉等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教育和引导执行人员像他们那样管得住自己,耐得住清贫,时刻用一个人民法院干警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增强执行人员为本职工作奉献的职业责任感和自豪感,激发做好本职工作的内动力,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各级法院以全国执行队伍和西藏自治区执行队伍中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作为对执行干警进行教育的反面教材,引导执行人员算好政治账和经济账。广大执行人员从现实的人和事中受到了教育,提高了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了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三是加强制度教育。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标本兼治,以防为主”的方针,由监察室负责对执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种不良苗头,建立廉洁自律的监督体系,筑牢执行人员防腐大堤。高院党组和执行局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三个办法”、区高院制定的“六条禁令”,落实谈话提醒诫勉、外出办案述廉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将上述制度印制成册发放给每个执行干警,让制度成为衡量执行人员行为的标尺,解决执行权力失范、监督缺位的问题。高院党组要求全体执行干警自觉做到“五不让”:即不让违法违纪产生,不让执行不公出现,不让效率不高存在,不让冷落群众发生,不让法院形象受损。2006年一年,全区法院执行干警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树立了执行队伍廉洁、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

    四、以规范执行为目的 积极推进执行机制创新

    1、规范办案程序。全区法院制定并实施了《执行工作管理细则》、《关于委托评估和委托拍卖执行财产的若干规则》、《关于执行工作信访接待处理的规定》等一系列的执行规定,从而使执行工作中的立案、制作裁定、送达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和执行委托受托、执行物资的评估拍卖、执行人员的管理、奖惩等各个环节工作得以规范化和正规化,并使之逐渐转入良性运转的轨道。首先,在各级法院内部全面推行执行案件流程机制,从立案、执行准备、财产调查、财产保全、财产处分、异议审查、执行期限、结案等环节对执行案件的办理实行流程跟踪管理,明确办理期限,促进了公正、高效执行。第二,加强执行期限管理。为了保证执行工作的效率,各级法院执行部门采取了排期执行,届期警示、公开执行进度、更换执行人员等具体措施,严格控制超执行期限案件,消极执行问题得到了有效预防和解决。第三,密切和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配合和协调,合力集中执行,解决一些难案、积案。坚决服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按照“执行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每月向上级法院汇报执行工作总体情况,对一些上级法院交办的疑难案件、涉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难以执行的案件,各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抽调有工作经验的干警精心部署,找准突破口,从而帮助其他法院执结了一批老大难案件。

    2、规范庭审程序,自觉接受监督。首先,各级法院注重内部加强规范执行的力度。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高院执行局加强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网络建设,初步建成了院长、局长、执行员和高、中、基法院三级同步的数字监控系统。通过监控,执行局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能够准确掌握执行人员庭审操作过程。其次,强化外部庭审监督,实施“阳光工程”。即庭审前在公告栏向社会公布庭审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对于一些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我们还邀请当事人单位、亲友、辖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及新闻媒体旁听,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三,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异议的庭审及合议,吸纳社会民意的有益成分,注意将民情与法律有机结合,为执行工作获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打好基础。

    3、加强裁判文书改革,让执行文书成为教育群众、宣传法律的有效载体。针对以往裁判文书高度概括、简单罗列和粗线条勾勒的通病,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区所有执行人员所写的法律文书,在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要突出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执行措施或所做的其他工作,做到说理充分,要让执行文书成为疏通当事人思想的教材。要通过抽丝剥茧的方法分析法律关系,让当事人理解法律、心悦诚服。执行裁判文书的改革减少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不理解,尤其是对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程序、驳回执行异议的抵触情绪,为人民群众了解法律、理解执行工作提供一个媒介和平台。

    4、规范执行程序,建立分权制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实行执行权的分权改革,将执行权分为裁决权和实施权,两种职权由不同的组织和人员分立行使,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以保障执行公正。实行执行方式改革,积极推行听证执行、审计执行、开庭执行等行之有效的执行方式,以及债权转股权、经营权抵债、公告执行等执行方法,使许多执行难案件得到执行。

    5、抓住执行重点,健全长效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区高院对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对应查摆出来的问题,要求全区各级法院通过专项整改活动从执行的基础环节和最基本的要求抓起,要围绕人员管理、岗位职责、执行程序、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方面逐项进行规范,形成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执行工作运行机制。要求下级法院加大对最高人民法院和区高级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和内部规章制度的学习贯彻力度,使之完全消化,形成机制。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规章制度。要把评估、拍卖、执行款物管理等环节作为重点予以规范。要求西藏自治区各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宣布的五条纪律必须上墙,以之时刻提醒执行人员遵纪守法,规范行为。总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落实要求、强化监督等工作,逐步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6、大力推进信息公开。通过法院综合管理网络系统将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登记造册,便于领导调阅和当事人了解。要求各级法院建立执行日志制度,执行员需将每天的执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有利于当事人了解执行工作的艰辛,增进对法院工作艰巨性的理解。

    7、建立规范的执行组织体系。以执行局为主、法警机构为辅、法警驻局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管理”的“大执行”体系。在执行局内部实现执行裁判权与实施权的分离,理顺了执行关系,规范了执行行为。在执行局内部,我们采取换员执行、交叉执行的方法,最大限度发挥执行干警的个体优势,保障公正与效率的实现。

    五、以坚持文明司法为载体 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1、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探索规范文明执行方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以往执行干警常利用传统节日,或被执行人家中团聚等时机实施司法拘留、拘传和送达,以及“零点行动”、“假日行动”等粗放式执行方式方法,虽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实现,但是社会效果并不理想。这种不分场合、条件、对象采取强制措施的方法,极易引发矛盾激化和暴力抗法事件,也疏远了人民法院和群众的关系。为此,高院党组要求在执行工作中要慎用强制措施,必须采取时也要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以封条查封企业正在生产和运转中的设备和企业大门、办公室、财务室等与企业名誉紧密相关的物资;严禁在传统节日团圆、婚丧嫁娶、祝寿庆典等场合公然采取强制措施;严禁以武力试图控制正在行驶的车辆。在依法对被执行人家庭进行搜查时,也做到了人性化关怀,做到“三个尽量”,即:尽量不让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场,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尽量不让被执行人患病的父母在场,以免加重老人的病情;尽量不让无关的人员围观,以保护被执行人的隐私。

    2、做好窗口服务,改善司法形象。

    信访是执行工作面向社会、面向人民群众的窗口,切实搞好信访工作,不仅能够找出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还能够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更重要的是能够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减少社会矛盾。为此,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制度。一是上访户登记备案制度。凡当事人有可能出现群访苗头的,均建立专人专档,迅速查明涉案案情和上访原因,及时稳妥地处理,或者告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二是定期“巡访”制度。每季度末的最后一个星期,各执行组长交叉征询已办结、在办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并将征询意见的情况向局长和院长汇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目前,文明执行的观念已深入人心,日趋减少的信访投诉与前几年高居不下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3、强化司法礼仪观念,从点滴做起,从细节改起,全面提升执行法官人文素质。

    首先,建立接待回避制度。凡反映执行人员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现象,或者有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办案及拖延办案行为的投诉,由被投诉人的上一级领导负责接待并做好记录,于每周政治学习日交内勤存档,不得只接待不登记。其次,完善首问负责制度。当事人来访时,首问同志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回答当事人的提问,努力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第三,推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当事人申请立案执行的同时,即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风险告知书,提醒当事人申请执行可能面临的风险。执行风险告知书从法理的角度对执行风险进行了阐述,使当事人能充分理解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有利于当事人树立风险意识。第四是上访案件倒查制度。对于因推诿敷衍或态度粗暴、蛮横导致当事人上访的,以及怂恿、纵容当事人上访的,严厉处理事件当事人。

    过去的一年,通过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在全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全区法院执结了一大批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和司法权威,为维护西藏自治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稿件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