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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油价补贴

2014-03-14 10:11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7月1日下午,自治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自治区财政厅呈报的《西藏自治区2008年6月20日成品油调价财政补贴方案》的请示。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主持会议。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吴英杰,自治区副主席次仁、白玛才旺、邓小刚、宫蒲光、孟德利、多托出席会议。  6月20日,国家调整了成品油销售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区再次调整了成品油销售价格。为降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我区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实现平稳过渡,自治区财政将对种粮农民、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城镇和农村低保人员以及城市中巴进行财政补贴,并制定了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方案。

    会议认为,2008年以来,受全国消费价格的影响,西藏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较高。为确保我区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切实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2008年5月,我区对城乡低保对象第一次实行了临时性物价补贴政策。近期,由于成品油等价格的调整,为妥善安排群众生活,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不降,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补贴落实工作 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紧急通知》,将再次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具体标准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10元。两次政策兑现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性物价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性物价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0元。

    会议指出,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工作关系到全区公益性行业和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成品油价格财政补贴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低收入群体和公益性行业在油价上涨中利益不受影响,确保我区成品油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会议要求,各地(市)要根据自治区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建立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在补贴方案下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拨付,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的成品油价格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据悉,本次成品油价格补贴时间为6个月,即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 

    (责任编辑 丹增罗布)

新闻来源:

《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