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
生活,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日,自治区出台了八项有力措施,全面部署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工作,力争到2010年在西藏建立健全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
教育、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以临时救济、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制度完善、
管理规范、运行有序、保障有效、救助水平与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帮扶机制。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原则,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实行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因大病、重残、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建立低保工作督查制度,加大低保工作监督检查力度。 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抓紧制订和完善各级特别是基层社区的救灾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工作规程,建立上下衔接的预案体系。健全灾害管理应急协调、社会动员、信息共享和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灾害管理部门间的信息沟通。落实自然灾害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大防灾、减灾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各项政策法规,把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集中的原则,把农村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建设步伐。 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点保障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抚)养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因患大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群众。强化医疗救助措施,方便快捷地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加强与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联系,搞好城乡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的衔接,保证医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目标责任制,完善廉租住房保障体制。通过实物配租、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两种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将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建设与农牧民安居工程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其住房困难。
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责任。建立健全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并配备相应的法律专业人才。建立以财政为主渠道的法律援助经济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则,确保法律援助规范运行。
推进困难群众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特别是“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家庭中有就业要求的成员或子女,优先提供公益性岗位,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就业援助。积极开展各类再就业援助活动,为困难群众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温暖。加强对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劳务输出的组织、引导,将就业岗位和就业维权政策直接送到困难群众家中,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保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提供临时性生活救助。根据临时救助的非定期、非定量特征,针对困难家庭的具体情况和维持基本生活的需要,合理确定救助方式、救助数额、救助时限。妥善处理好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配套,切实加强了临时性救助工作。
新闻来源:
《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