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2 10:30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7月13日至7月24日,地区质监局对昌都地区在用电梯进行了全面的普查登记和安全大检查。
此次共检查电梯30部,检查中发现:一是个别饭店存在在用电梯未与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情况,监察人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对使用单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整改。二是部分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安置在易于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监察人员就存在的问题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公司技术人员立即进行整改。
地区质监局 地委宣传部(外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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