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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加强民族团结工作综述:唱响民族大团结主

2014-03-13 20:16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唱响民族大团结主旋律——西藏自治区加强民族团结工作综述

    多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制定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全区呈现出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政策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20年来,每年的9月,全区都会集中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三个离不开”教育,以月促年,常抓不懈,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一律平等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实现,“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20年来,自治区大力表彰、宣传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积极营造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区先后召开5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有777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1268人次先进个人受到国务院和自治区表彰。

    全区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已经成为西藏民族关系的主旋律;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已经成为西藏各族人民的共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在我区取得了重要成效,各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各民族充分行使各种政治权利,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据统计,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全区34094名各级人大代表中占94%以上。

    我区还制定了200多件具有民族特色、符合西藏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我区还结合西藏实际,制定了变通规定或补充执行办法。如:在执行全国性法定节假日的基础上,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民族的传统节日列入自治区的节假日。又如,根据西藏民族历史婚俗,制定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
  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形成了一支以藏族干部为主体、各民族干部团结奋斗的干部队伍。目前,藏族干部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占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的70.42%,占省级以上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77.97%,分别占三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干部的68.82%和82.25%;历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检察院、法院主要领导均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

    自治区党委、政府为了更好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先后在门巴族、珞巴族、纳西族聚居区设立了8个民族乡,使门巴族、珞巴族等区内人口较少民族充分享受到了民族平等和政治上当家做主的权利。

    社会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民族团结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党的民族政策给西藏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经济、教育、文化等各领域都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成就,这是有目共睹的,也是全体西藏人民津津乐道的。

    全区经济有了长足进步,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地区生产总值从1990年的27.6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441亿元,增长了16倍;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得到加强,青藏铁路、林芝机场、狮泉河电站等一大批重大项目建成使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兴边富民行动重点扶持县覆盖到全区21个边境县;农牧民安居工程的实施,使群众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新房,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在教育方面,涵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的现代民族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全区74个县(市、区)已全面实现“普六”和基本扫盲,绝大多数县完成了“普九”,全区所有小学以及1100个教学点、117所初高级中学实施了双语教学。同时,为解决农牧民群众看病难问题,我区实行了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

    文化建设成绩斐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弘扬,少数民族歌曲、舞蹈得到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得到充分保护,国家还投巨资对三大寺和布达拉宫等进行了维修。(刘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