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德西卓玛)近日,昌都市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芒康县顺达加油站发票违法案件,审理决定:依法对芒康县顺达加油站处以49万元的罚款。
自2015年11月23日起,昌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部门对芒康县顺达加油站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12 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证,该纳税人于2012年8月至12月前后多次向西藏天源路桥有限公司和西藏天昶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销售700万元的成品油。该纳税人为逃避税款,以开具“阴阳票”的形式套打5张发票,票面金额达700万元,而在征管系统发票验销信息开票金额共计428.56元,即发票验销信息开票金额与发票票面金额不符。检查组认为芒康顺达存在虚开发票违法行为,且开票金额大,社会影响恶劣,视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为切实整顿税收秩序,规范发票开具行为,该局通过电子显示屏及公告栏展播、张贴《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案件公告,加大了对发票违法犯罪的震慑力度,进一步净化了发票使用环境,有效地遏制了发票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