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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上调 拉萨飞昌都调到80元

2014-03-13 10:50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6月30日,拉萨市各机票代理商接到燃油附加费上调的消息:自2008年7月1日起(出票日期),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由60元上调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燃油附加费由100元上调到150元。

    据了解,按照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出票日期),800公里以下航线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由60元上调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线每位旅客的燃油附加费由100元上调到150元;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购买任何舱位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70元。

     据民航自治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拉萨所有出港航班中,只有拉萨至昌都的距离在800公里以内,7月1日以后购买机票,燃油附加费从原来的60元上调到80元,其余拉萨出港航班的里程都在800公里以上,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00元上调到150元,但机场建设费仍然是50元。

    据悉,2008年7月1日前已出票的2008年7月1日(航班日期)以后的国内航线客票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出票日期在2008年7月1日之前的客票如需在2008年7月1日(含)之后改签乘机,则需换开客票,补收燃油附加费。

    我市某机票代理商告诉记者,航空燃油附加费从2005年8月1日起恢复征收,相关部门在2005年和2006年先后两次上调。2008年6月,航油价格上涨,燃油附加费标准也随着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