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7日日,两位步履蹒跚的老人走进法院,要求见院长并请求法院为他们做主,严惩他们的不肖子孙并要求尽赡养义务。法院院长徐进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在两位老人递交诉状后,法院当日就受理了该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减免了5000多元的诉讼费。在进入审理阶段,原告又提出分割家财的诉求。由于该案时间跨度近二十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复杂、财产关系不明、审理难度极大。对此案,法院领导非常重视。院长徐进曾两次带队深入到牧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在现场组织过双方的调解工作,调解因双方分歧太大未成功。院长徐进指派合议庭法官从讲情、讲理、讲法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思想教育和调解工作,并邀请双方的亲月好友及村里的有威望老者参与思想说服教育和调解,希望双方能在互谅互解的基础上平和地分割家庭财产,但在涉及利益的财产分割上双方都不退让,坚持已见,无法达成调解。在此情况下,贡觉县法院于2008年6月26日做出了判决。判决充分考虑到了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当事人对家庭共有财产做的贡献及两位老年人的情况。判决后,合议庭法官向双方做了详尽的释法工作。上诉期内,双方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