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规定,昌都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杨彦代理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2024-08-23 20:39 来源:昌都发布 点击:0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昌都市2023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4年8月23日昌都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次旦央宗辞去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4年8月23日昌都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昌都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次旦央宗辞去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昌都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汪正涛、温云春、泽旺旦增、泽仁欧珠辞去昌都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4年8月23日昌都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4年8月23日昌都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规定,昌都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杨彦代理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