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6 11:49 来源:昌都发布 点击:0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命 名 西 藏 自 治 区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示 范 区 (第 二 批 )的 决 定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决定》(藏 党 发〔2020〕1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西藏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0〕9号),全区大力推动全域全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经审核研究,决定命名1439个村(居)、190个乡(镇、街道)、11个县(区)为西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第二批)。
希望获得命名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积极发挥示范典型引领作用,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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