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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坚持“四先行”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基础

2017-09-01 15:22 来源:昌都市委外宣办 点击:0

    本报讯   昌都市始终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确保西藏生态环境良好”为战略目标,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统领,以保持生态环境良好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科学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组织保障先行、完善制度先行、投入保障先行、宣传教育先行”, 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用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绝对忠诚的实际行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力促进了发展、稳定、生态协调发展,夯实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互融互促的工作基础。
    坚持组织保障先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成立、调整充实了环境保护考核等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组织、职能部门牵头、各方支持参与的工作合力。同时,将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环保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坚持每年专题听取汇报3次以上,定期分析研究重点环保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市环保工作会议,针对性部署安排工作,做到了有学习计划、有分析研究、有部署安排、有工作重点、有督办落实。201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共召开涉及环保工作的各类会议达177次(市委常委会47次、市委专题会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21次、市政府专题会议65次、全市环保工作会议4次);今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理论中心组先后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41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通报两个文件精神,并就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坚持完善制度先行。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建设美丽西藏、构筑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环境监管执法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先后印发了《关于建设美丽昌都的意见》《关于着力构筑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昌都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昌都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昌都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制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昌都市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昌都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2017年分年度实施方案》《昌都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昌都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昌都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昌都市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重点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昌都城市规划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等生态文明建设规定,制定了《昌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建立了环保与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进程。
    坚持投入保障先行。从资金投入、设施配套上向环境保护工作予以倾斜支持,2013—2016年市级财政对环保事业的投入累计达到3800多万元,为全市环保工作扎实高效开展奠定了基础。建成了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1栋,草原监测站8座,草原固定监测点7个。完成了11县(区)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10个乡(镇)垃圾填埋场和昌都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卡若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共规范处置生活垃圾77.9万吨、医疗废物150.28吨、生活污水1008万立方米。实施了网格化环境监管,全市共设置各级网格1289个、划分监管单元2656个,配备环境网格监管员4099名,做到了环境网格监管全覆盖。
    坚持宣传教育先行。借助互联网、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体媒介,依托“四讲四爱”“三爱三美”“小手拉大手”“茶马古道公益社”等活动载体,将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普及,切实增强了全市各族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了人人关心、支持、爱护生态的浓厚氛围。自2013年以来,全市共开展环保宣传活动1500余场次,悬挂横幅标语14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6万多份,受教育群众达47万多人次。
    目前,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主要江河干流、流经主要城镇的河流和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主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Ⅱ类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34.78%,森林蓄积量2.61亿立方米,生态环境持续保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