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5 07:20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点击:0
2021年7月7日,人民日报客户端“西藏频道”刊发了题为《西藏昌都:推行“县案地(市)审” 提升基层办案质量》的稿件。全文如下:
西藏昌都:推行“县案地(市)审” 提升基层办案质量
“根据现有证据资料,卡若区沙贡乡沙贡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李某参与赌博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认定,又因他以前参与过赌博活动,曾在2016年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属屡教不改,应从重处理,卡若区纪委只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这不合规,我建议......”这是昌都市纪委开展“县案地(市)审”工作以来,审理室经常出现的“现场交流”“现场教学”场景。
在推行“县案地(市)审”工作中,昌都市纪委监委针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不清、量纪不准等问题,现场与县区纪委监委审理人员沟通探讨,既提出口头意见,又书面反馈问题。“对于李某这个案子,我们重新审理后,建议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昌都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副主任柏林介绍到。
据了解,2020年7月,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在山南市多年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审慎稳妥、全面推广”的原则,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区推广“县案地(市)审”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全区各地市推广“县案地(市)审”工作。昌都市纪委监委积极推行“县案地(市)审”工作,进一步统一执纪标准和定性尺度,减少案件处理的人为干扰因素,有效化解基层矛盾,防止畸轻畸重情况发生。
昌都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坚持从小处着手审,对呈报的案件材料从细节入手,逐条逐项围绕问题是否查清、证据链条是否完整、程序是否合规合法、手续是否齐全完备进行审核。同时,对案件疑难、复杂的,及时召开审理室务会,充分讨论案件背景、疑点难点、证据链条、案件定性等,综合形成意见。据统计,自去年7月以来,昌都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协审县区纪委监委案件55件、65次,审核后退回1件,退补5件,复函49件。
“我们的‘再审’工作除了要对不合规的内容及时督促整改外,其实更是一种以‘改作业’的方式对下级纪委进行反馈。这项工作在提升县区纪委监委审理能力的同时,也能够使我们对县区政治生态有一定的了解,为下一步精准执纪提供一些参考。”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昌都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涛年介绍说。
昌都市纪委监委还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把现场教学和现场审理结合起来,让县区审理人员参与讨论,现场答疑解惑,在相互交流学习讨论中促进地市、县(区)两级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升。同时,坚持常态化组织审理人员,深入11县区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县区审理件送审情况、协查意见落实情况,并针对洛隆县纪委监委7件立案处分未按规定报市纪委监委备案协审的问题,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点名通报,督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县案地(市)审”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
“县案地(市)审工作机制,解决了我们目前存在的查审不分、业务不精、工作不专等问题,既保障了案件质量,又提升了我们的业务水平。”昌都市八宿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