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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保持高压态势 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

2020-08-13 18:18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提前报来的‘三重一大’事项有没有遗漏?‘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如何?一把手是否做到末位发表意见?”8月5日,昌都市纪委监委统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力量,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以各市直单位、部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为切入点,聚焦其职能和权力运行特点,紧盯专项工作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体检”,汇总分析所发现的问题,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该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这是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职责定位,持续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权力行使情况监督的一个缩影。

梳理2020年上半年我区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有208名党员干部在立案时、违纪违法时或立案和违纪违法时是地方、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他们有的用人“一句话”、有的决策“一言堂”、有的用钱“一支笔”、有的项目“一把抓”,独断专权、恣意妄为,俨然成为“一霸手”。“失去监督的权力好比脱缰的野马,不仅一把手自身不知不觉地走上了违纪违法的不归路,也带坏了班子、搞乱了队伍、破坏了政治生态。”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林芝市水利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欧某主持工作期间,把项目审批权牢牢抓在手中,大搞“家长制”“一言堂”,视制度为摆设,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未经集体研究决策或将集体研究决策流于形式,多次在水利工程项目发包、承揽、拨款等方面为“好哥们”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万某等7人所送钱款、车辆、房产等财物折合人民币769万元,造成恶劣影响。

原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在主持全面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把公司当成自家“后花园”,工作作风武断漂浮、工作态度自以为是,既没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批报备,也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公司实际情况,便盲目提出不切实际、乌托邦式的若干发展目标,擅自决定大额投资,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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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一把手对一个地方、单位和部门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肩负着把方向、谋全局、抓大事的重任,是‘关键中的关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发挥好一把手的表率示范作用,对监督好、管理好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唐明英指出。今年以来,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靠前监督、抵近监督、精准监督,在不断强化协助职责的同时,认真履行监督专责,着力破解对同级监督和一把手的监督难题。

自治区纪委监委积极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通过报告工作、提出建议等方式,为自治区党委主体作用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自治区党委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规定》明确的12项职责,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严于律己、作出表率的同时,及时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谈话;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督促其把责任抓实抓细抓具体。

为推动一把手最大限度发挥监管作用,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牢守住“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准确把握监督全覆盖与监督“关键少数”的关系,通过盯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督促党委(党组)落实党内监督责任,抓好职责领域内管党治党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推进党委全面领导、管治、监督责任和纪委专责监督责任一体落实。

“要定期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做到‘两个维护’、履行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民主集中制、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对已经影响到班子团结和政治生态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针对一些地方、单位和部门存在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对各地市纪委监委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领导,要求其切实强化对同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

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纪检监察建议书,指导有关地方、单位和部门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公开通报被查处一把手任性滥权典型问题,是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标本兼治的有效手段。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违纪违法一把手纷纷‘落马’,形成了有力震慑,有的确实悬崖勒马、有所收敛,有的则改头换面、显性变隐性,我们将进一步拉近监督、精准监督,及时防范和纠治披着‘合法’外衣以权谋私、打着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的幌子行个人专断之实、拉帮派、建山头、搞个人小圈子等问题。”

(记者 王雨霏 本报通讯员 郑勇 邓青 夏曾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