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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泽仁塔西——化解交通事故纠纷的贴心人

2015-07-13 13:53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泽仁塔西上岗巡逻

 

    昌都地处西藏东部,辖区内有214、318、317三条国道和一条302省道,是贯通川藏、滇藏的重要交通枢纽,在山高、路险的横断山脉活跃着一支强有力的战斗集体——昌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泽仁塔西是一位从警29年的老交警,他经常是每天早晨7:30就上岗,到晚上9:30才下班,对于一个即将退休的老民警来说,这样的工作强度是超负荷运转。熟人和朋友在外面看到他执勤,总会奇怪地问:“这么大岁数,怎么还和年轻人一样站马路?”他总是笑而不语。
     泽仁塔西从来没有想过因为快退休了就让自己放松放松,他对繁忙的工作从来没有怨言,也从未向组织提过任何要求,他总是高高兴兴地进入工作状态,一心一意地完成工作任务。29年来,他和民警们每天风里来,雨里去,养成了每天必须上岗值勤的习惯,一直延续到现在,虽然现在是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但仍然一如既往,坚持每天上路查车纠违、站岗、巡逻,哪里车辆、行人拥挤,路况复杂,他就出现在哪里。久而久之,市民都非常熟悉他的身影,被他的敬业精神所打动,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就这样日复一日,泽仁塔西为昌都的交通安全和畅通做了29年默默无闻的工作。
 
追梦驾驶员 成就好交警
 
     1956年,泽仁塔西出生于四川甘孜的德格,15岁时,由于父母先后病故,他跟随姐姐来到了昌都江达上学。川西藏东的大山阻隔了人们的交通往来,这在幼小的泽仁塔西心中,种下了长大要当驾驶员的梦想。1974年底,泽仁塔西怀着这个梦想,报考了西藏自治区通麦交通学校,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驾驶专业。但是造化弄人,由于报考学校的藏族农牧民青年较多,既懂汉语又识字的泽仁塔西成了“宝贝”,不久就被调到校部工作。虽然没有当成驾驶员,但是他一直在交通系统工作:从自治区交通干校、交通厅监理处,到昌都交通监理站,直到交通监理站划归公安系统管理。
     1986年,泽仁塔西开始在昌都公安局交警支队工作,回忆起当时艰苦的工作条件,他说,当时队里有12名民警,平均每人要管200多公里的道路交通;队里只有两辆警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经常要搭大货车去出现场。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整个昌都不到1万辆汽车,而现在的数量猛增了3倍,虽然交警支队人员增加到40多人,但工作量增加了10倍以上。
 也许正是因为年轻时的驾驶员梦,泽仁塔西才会对汽车驾驶员有一种天然的亲近感,他打心眼里喜欢驾驶员,喜欢和他们聊天、打交道。由于多年的勤奋工作,他练就一身过硬的纠违本领,只要他在岗上,任何违章行为都逃不过他的眼睛,但是他从来没和违章驾驶员发过脾气,都是心平气和、语重心长地批评教育。他在执勤时遇上随意停车情况,如果车主在附近就会劝他开走,尽量不开罚单。为驾驶员多考虑一点。有的年轻民警爱发脾气,看到违章行为就脸红脖子粗。他就告诫他们说,执勤时一定要文明、礼貌,要多理解驾驶员,这样也能换来驾驶员对交警工作的理解。
 
  耐心细致   做事故处理的行家里手
 
    泽仁塔西从当上交警那一天起就主要从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非有坚定的政治素养和丰厚的业务知识作后盾不可。为此,泽仁塔西总是抽时间加紧学习,全面总结事故处理的经验教训,认真分析钻研事故处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渐成为事故处理的行家里手。积淀的厚实底蕴,使再棘手的交通事故、再挠头的案件,他处理起来总是游刃有余。
     1999年,在日通至昌都路段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大货车与一辆逆行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是一名僧人,身负重伤,落下终身残疾。在交警支队的协调下,大货车司机卖车赔了近万元钱,但是僧人在亲友们的鼓动下,喊出了赔偿百万元的天价,而且一群人以交警放走了大货车司机为由,做出了抬着伤者到交警支队施压的举动,眼看事态就要恶化。
     这时,泽仁塔西从同事手中接过了这个案子,他首先稳定僧人一方的情绪,解释大货车司机离开是回家筹集赔款,交警队负责将大货车司机找回来;其次,深入细致地做僧人的思想工作,泽仁塔西自己掏钱买了水果和营养品,去医院探视受伤的僧人,这让僧人深受感动,僧人终于能听得进去他的话了,于是泽仁塔西趁热打铁,介绍有关法律法规,劝僧人好好考虑下自己所负的责任。那段时间,泽仁塔西和僧人天天打交道,每天不见面也会通个电话,差不多成了朋友。最终,泽仁塔西把事故当事双方叫到交警支队,宣布了责任认定书:由于僧人占对面车道行驶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同时又坚持公平公正的处理方法赢得了当事人的信服。
     泽仁塔西说,事故处理,一手托两家,秤杆一高一低,直接涉及当事人各方的经济利益,心里的天平偏一偏,大事可化小,小事可说大。不为人情所动,不为压力所惧,才是处理交通事故应有的态度。那时,不论白天晚上,路途远近,只要出了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泽仁塔西都和值班民警一起奔赴现场,抢救伤员,不畏道路艰险,不畏天气恶劣,他用一身正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用实干树立了人民交警的良好形象,用汗水浸润了事业的辉煌。
 
规范执法 担当和谐使者
 
     在昌都,做好交警的本职工作,也是维稳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一些特殊的文化习俗,一名驾驶人、一辆机动车背后往往牵涉着一群人。一个人一辆车出了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起群体性事件,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2009年,江达县发生了一起车祸,一家企业的大客车与对面一辆大货车会车时,虽未发生擦碰,但大货车司机情急之下操作不当,车子翻下了沟。大货车司机是当地农牧民,刚刚贷款买的新车严重受损,就此报废,大货车司机一时难以接受现实,向对方企业要价20万元并要求赔偿一辆新车。面对无理要求,交警队领导两次前往大货车司机所在的村,调解纠纷,但其亲友反对压低赔偿价格,一群人与交警方产生了严重对立,并扬言集体上访。
     危机中,交警支队领导想起了善于解决严重事故纠纷的泽仁塔西,他当时正在江达县驻村。接到召回的命令,泽仁塔西立即带队前往处理。到了村子,他一方面依靠组织,先联系村支书、主任约定一同到大货车司机家中去做工作,另一方面,和当时客车所在企业方面协商,确定了合理的赔偿额度。然后胸有成竹的泽仁塔西来到大货车司机家,一见面,才知道认识,原来他们都经常跑这条路,在中途吃饭时与对方见过面。泽仁塔西说:“我们是专程赶过来看你的,给你带了些慰问品”。紧张的气氛一下子就缓和下来,对方连忙热情招待。见时机成熟,泽仁塔西就在谈天说地中,讲明利害,最终大货车司机顺利地接受了合理赔偿,双方和解。一场即将演变成群体事件的交通事故纠纷就此化解。

     从那以后,交警支队遇到最难处理的事故都是让泽仁塔西出马,每次他都能打破僵局,融化坚冰。谈到处理交通事故的要诀,泽仁塔西说,最重要的就是规范执法。在办案过程中,要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接到事故报警时,认真填写好各类记录,在事故现场全面、细致地收集各类证据,在下达责任认定时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民警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消除事故双方的对立矛盾,温情调解,让群众满意而归,心无疑虑。

 
以饱满的热情 站好最后一班岗
 
     2011年,泽仁塔西开始分管外勤工作,“保畅通,压事故”成为了他新的工作重心。为了这一目标,他每天和民警、辅警同甘共苦,一起在路面上巡查、疏导交通。作为副支队长,他上岗的时间反而比普通民警还早,谁又能想到,他家中还有一位半身瘫痪的老伴。他说:“言传不如身教,我不能只做指挥员,还要做战斗员”。
     除了外勤工作,泽仁塔西还承担着解决交通管理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今年5月份,他受领导指派参与了在拉萨进行的小型旅游车10年强制性报废工作,这又是一项政策性强、压力大、难度大、任务重的工作。有的车主是花了十二三万元刚买的二手旅游车,还没跑回成本,就被要求强制报废,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最多只有2.7万元,因此做通车主工作就成了此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泽仁塔西20多年来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又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涉及昌都的29辆车辆在12天内就完成了做思想工作、拍照、拆解工作,在全自治区是最快完成的。
     “还有不到一年就退休了,可是队里警力还是比较缺的,没有退休就要认认真真站好最后一班岗。”泽仁塔西今年已经59岁,在整个昌都交警支队,他是坚持在一线上岗执勤年纪最大的一个。长期的户外工作,泽仁塔西的脸庞早已变得黝黑。不论是酷暑难当,还是冬季严寒,哪里堵车,哪里就有泽仁塔西的身影。一天下来,往往要站六、七个小时,全身被汗水浸透,身上的警服湿了干,干了又湿,背上、腿上浸出了白白的汗碱。晚上回家,他的腿都弯不过来,但他从来都没有在同事面前吭过一声,第二天他又总是精神饱满地第一个出现在路面执勤岗位上,挺拔的身姿成了昌都一道令人难忘的风景线。
 
记者手记
培育社会的理性土壤
 
    泽仁塔西在采访中表示,90年代以来,交通事故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了。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风气,不管事故责任如何,摩托车和出租车碰了,那就是出租车赔摩托车;出租车和其他社会车辆碰了,其他车要赔出租车。而且是不顾事实,漫天要价,一点损伤也要个百八十万”。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使整个社会心态发生了很大变化。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和驾驶员之间,驾驶员和行人之间,每个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在出现重大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的情况下,难免会在情绪激动下产生矛盾、冲突和纠纷。当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出现摩擦时,处理事故的交警作为规范、公正第三方介入,就容易保持信息畅通、彼此理解、纾解情绪,更好地化解冲突,增加和谐。
     从更广阔的社会角度看,化解交通事故纠纷,还应当从培育理性的社会土壤着手。当前,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焦虑迷茫、失衡偏激、怨天尤人等不良社会心态不同程度存在,给社会稳定、个人幸福都带来了负面影响。在非理性的环境下,就会出现以偏概全、甚至颠倒是非。所以,要在交通事故纠纷中促进和谐,不能只靠交警和法院,不仅需要把利益、人情、价值观等交通事故之外的问题理清楚,而且需要培育讲逻辑、守规则的社会意识,沉着淡定、不骄不躁的心理品质。尽管这些都是庞大的社会工程,也需要社会的每一个参与者从一点一滴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