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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4-04-25 12:01 来源:昌都地委外宣办 点击:0

  近日,贡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10年。
  据悉,2009年11月1日21时许,被告人白某因向施工老板索要砂石资源费,与被害人方某在付费问题上发生口角,在争斗过程中,被告人白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中了被害人方某的胸部,致使被害人方某因失血过多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白某逃逸,最终于2013年2月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