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4:06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在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洛隆县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作为“争先创优”活动、加强基层组织的重要举措,投资108万元,对日许村、巴村等9个村委会基建项目进行了新建、改建、扩建。截至目前,全县65个建制村委会均实现了有办公场所和村民活动中心,全面提升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确保高标准“建”。在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中,严把“五关”即选址关、设计关、质量关、进度关、资金关。在选址上做到“一个结合、三个必须”,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必须建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方,必须建在交通较为便利的地方,必须是独立的场所,方便党员群众活动;在设计上体现“色调协调,标识醒目,美观实用,突出地域特征和文化传统”的要求;在质量上以砖混结构为主,坚固耐用,有一定防震抗震功能。工程招投标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透明;在进度上抢工期、保进度,做到了统筹规划、精心部署、责任到人;在资金上做到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每个村委会均拥有村委会、村党支部、门诊室、药房、会议室、多功能室等办公用房,同时修建了厕所、围墙、升旗台、垃圾处理池。
实现规范化“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投入使用后,实现了党旗、国旗、桌椅板凳、门牌、标牌、档案柜、药柜、病床等设施一应俱全;同时还配备了文件夹、记录本、档案盒等办公物资。村党支部、村委会、合作医疗、村委公开栏等规章制度全部张贴上墙。部分村委会还配备了电视机、传真机、电话、DVD机、音像、话筒等设备。平均每个村级组织配套各类办公设施达50余件(套)。为加强管理,明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确定专人管理日常事务,做好活动场所的供电、供水、防火、防盗、维修、卫生清洁等工作,确保活动场所运行正常。在财产管理方面,属于国有资产的由乡镇代管、村集体使用;属于集体资产的,由集体管理、集体使用。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出售、出租和抵押,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同时建立健全场所管理、资产登记、责任追究、值班巡逻等各项制度等,将各项责任落实到每名班子成员中,实行专人专项管理。对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损坏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做到经常性“用”。在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作用上,突出经常性,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积极的服务,真正使它成为凝聚民心、开展活动、维护正义的中心。一是决策议事,在场所召开村“两委”会议、“一事一议”、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监督、处理日常事务、沟通民意等各项工作。二是教育培训,利用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反对分裂、维护稳定”民族团结教育,对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传授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实用技能等方面知识,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三是开展党员活动,组织党员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等,充分调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抓好多功能“拓”。积极拓展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各项功能。一是信息传递功能。充分发挥“农家书屋”工程作用,全年共在公路沿线7个村委会建成农家书屋7个,其中每个书屋配套418类共计1254本藏语图书,县文化局筹资5万余元为每个书屋配送了4个书架。书屋的投入使用为基层党员和农牧民群众提供了最新的惠民政策、科学种养殖、法律咨询、法规解释等;二是便民服务功能。在活动场所内设立值班室、医疗室,为群众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医疗服务。三是文化娱乐功能。利用场所开展露天电影放映2358场次,丰富了农牧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