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2 09:29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昌都
将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社会救助体系
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从今年起,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医疗救助范围从年人均收入500元以下扩大到年人均收入800元以下,同时还将大骨节病患者全部纳入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医疗救助范围。
本报记者罗布报道 记者从15日召开的第四次昌都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开始,昌都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医疗救助的范围从年人均500元的农牧民以下扩大到年人均收入800元以下的农牧民,同时还将大骨节病患者全部纳入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医疗救助范围,“五保户”供养也将原来年人均1300元的标准提高到1500元。
昌都按照“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的总体要求,把建立农牧区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作为单项突破的重点,全面构建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救助制度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全面构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从2007年开始,把年人均收入800元以下的农牧区特困群众和大骨节病患者全部纳入低保,逐步建立起政策配套、标准合理、资金保障、管理规范的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和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把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规范操作,优质服务作为重点,加大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力度,不断提高救助水平。
二是不断完善灾民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县救灾应急预案,进一步搞好地区及江达、贡觉、丁青、察雅、八宿、芒康、落隆、边坝等8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全面建立救灾物资装备保障、灾害监测预警评估、救灾信息网络管理和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使灾民得到及时救助。
三是认真落实五保户供养政策。建立五保户供养经费筹措和工作运行机制,完善政策法规,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四是全面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做好与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的衔接。从今年开始,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特困户医疗救助补助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8000元。
五是大力推进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积极救助、主动救助、分类救助、开发式救助等措施,将解决长期在外流浪乞讨人员的生产、生活和安置问题,特别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员的救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