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4 19:53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因为在总价值4000余万元的政府采购中,有关部门最终选择了定价最高的厂家,差价达1000多万元。北京一家公司向卫生部与发改委提出书面质疑,未获得答复;转而向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投诉,财政部又将投诉转回国家发改委,再次没了下文。近日,该公司以“财政部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一中院判决,财政部必须给予答复。财政部向高院提起上诉……
政府采购的本意在于,公开招标、规模化采购,获得更多厂商、服务、产品的选择权,综合“性价比”,降低行政成本与事业单位开支,防止“购销猫腻”、某些人中饱私囊。
然而,从近些年的情况看,某些政府采购叫人看不懂——有的采购商品“价高质不高”;有的供货商似有“内定”之嫌;选谁不选谁个别领导说了算;中标理由犹如“机密”不公开;甚至出现了“只选最贵”、公开表示“拒绝国货”……
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但政府采购不能“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其选择标准必须科学严谨,花纳税人的点滴积累,更应当厉行节约。在强调民主执政、民主监督的今天,政府采购引起疑议,并不奇怪。如果选择理由正当,倘若经办人心中坦然,又有什么不能摆明公开?面对争议投诉,或拒不回复,或“互踢皮球”,是服务缺位、政务公开差的表现,更可能让群众对是否蕴含腐败“浮想联翩”!
不客气地说,“节约不光荣、浪费不可耻”、“公款不花白不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某些人的“慷慨”正是我国行政成本高居不下——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约28倍,同期行政管理费用增长87倍,以及豪华办公楼、超标公务车、公款吃喝腐败屡禁不止的一大重要症结!
某种意义上,民主国家的政府与公众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民众认同支持政党及其领导的政府管理公共事务,并为此依法纳税,提供财政来源;而政府必须承担维护公众民主权利、确保公共利益的职责。民众有权质疑可能存在问题的公共决策,更有权知悉、审核公共资金的去向用途。我国行政开销巨大、各类公款浪费惊人,实际已暴露出某些财政预算“一挥而就”,某些人“混水摸鱼”的严重后果。
面对这样的现状,应全面推进各级政府的预算细化,严格管理、控制预算外收入,切实将人大对预算的审核推进到新的高度,使得相关职能部门没有理由对财政资金的监管“推三阻四”。同时,应切实令每一笔财政支出都专款专用,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与公共价值,这也是践行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阳光执政的应有之义。(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