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新闻中心>西藏新闻>

西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综述

2014-03-14 11:15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相关链接:旧西藏通行了几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农奴主以野蛮、残酷的刑罚维护封建农奴制度,动辄对农奴实施剜目、割耳等酷刑。民主改革敲响了封建农奴制的丧钟,百万农奴得解放,1961年,西藏各地开始实行普选,翻身农奴第一次获得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积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选举全国和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并通过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2002年,在西藏的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中,全区有93.09%的选民参加了县级直接选举,有些地方选民参选率达到100%。在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在自治区和地市两级达80%以上,在县、乡(镇)两级达90%以上。

  自195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成立以来,共有5任自治区政协主席由藏族公民担任。目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占87.5%;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占69.23%;在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中占57%;在自治区政协常委和委员中分别占90.42%和89.4%。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占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77.97%,分别占三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干部总数的69.82%和82.25%。

  2005年3月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2985名代表,其中,西藏自治区有21名代表。在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先后有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热地等藏族公民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目前,西藏有29名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士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和常务委员,其中,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自治区“两会”期间,人大和政协代表们齐聚一堂,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

  来自林芝地区的一位代表说,他出生在黑暗的农奴制社会,那时只有专制,是少数人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对多数人实行统治的制度;而现在,他终于可以代表自己的乡亲,扬眉吐气地制定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法律法规。

  西藏和平解放55年来,自治区制定了几百项地方性法规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我区人民的法制意识空前提高,法制正成为维护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的有力工具。

  法律走近农牧民今年80岁的次仁拉姆,出生在隆子县桑昂曲林的一个农奴家庭里,6岁开始给当地的领主家当朗生。老人说:“在旧西藏我们都是会说话的牲畜,谈人身自由根本就是天方夜谭。”西藏和平解放后,次仁拉姆不但受到毛主席和其他中央领导人的接见,还被选为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像次仁拉姆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现在,有法律保障他们的人身自由,再也不是谁的私有财产,生活幸福美满。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在人民群众中进行了较为深入和全面的普法教育。据不完全统计,在“四五”普法期间,我区各级财政投入普法专项经费为240余万元。从2002年开始,我区开展了“法律进社区”活动,共确定试点单位14个。各地(市)还结合普法工作实际,自行组织编译了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到基层。那曲地区投入30万元,编印了法律知识问答书籍6万多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编写资料3万多册。除了巡回宣讲法律外,我区普法工作还围绕和针对各种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展开。拉萨市司法局和那曲地区司法处在青藏铁路沿线干部职工、铁路职工和铁路建设民工中,开展了《铁路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受教育群众达5万余人次。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藏族人民法律意识空前提高。过去,藏族群众之间发生纠纷后,或是私了,或是找喇嘛解决。

  如今,他们知法懂法,有了纠纷习惯于找乡里的法律调解中心、找律师解决。

  2001年,我区成立了历史上第一个法律援助机构———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政府每年拨专款13万元。截至2003年底,该中心为群众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09件,为农牧民和内地打工人员讨回工钱39万余元,使上千名群众受益。2005年,我区鼓励拉萨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阿里、那曲等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使法律服务向基层、向农牧区辐射。

  法制建设结硕果社会主义新西藏的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始于1956年。

  同年4月制定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组织简则》拉开了我区法制建设的序幕。1963年3月《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条例》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彻底废除了旧西藏的一切反动法典,我区各族人民的基本人权开始得到了保证。

  从1965年至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力,制定了220多项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维护我区人民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决定和决议,内容涉及政权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司法、森林和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在国家宪法原则指导下,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区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地方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在“依法治藏”工作思路的指引下,我区已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立法特色和机制。自治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对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等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使我区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仅200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审议了8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议草案,通过了7件,其中制定4件,修改2件,批准1件。

  在谈到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藏进程时,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说,将在“十一五”期间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着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和自身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推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