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4 10:29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18日下午,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对自治区政府近期工作进行了安排。会议还决定对藏中电网应急电源燃油亏损进行适当补贴。
会议指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除执行全国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外,按照中央赋予西藏的税收政策权限,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于全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扶持和鼓励西藏自治区特色产业发展、增强企业再生产能力、增加社会群体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积极配合国家企业所得税改革,有必要对1992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制定《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法》。会议决定,对藏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地质勘查、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公益事业,兼并、收购、托管和租赁西藏国有微利或亏损企业、就业再就业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保留。对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予以完善,补充和完善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细化旅游业税收优惠相关政策,完善第三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现行乡镇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完善水利、交通、能源、城市(镇)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会议决定,为鼓励清洁环保新能源发展,对投资太阳能、风能、沼气、地热等新能源建设经营的,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会议还决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新办房地产企业和矿产品加工业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会议指出,自治区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着力抓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环境资源保护、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支柱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政府规章项目。会议要求,对列入2008年度规章制度计划的项目,各起草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加强对起草工作的领导,明确时间进度,明确责任人,积极配合政府法制办做好对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会议决定,对电力部门为确保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社会电力需求而采用应急电源产生的燃油亏损给予适当补贴。会议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西藏电力公司对今后藏中电网燃油发电产生的亏损通过新的电价机制解决。
会议对自治区政府近期工作进行了安排。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作者: 兰金山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西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