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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索朗群佩决定逮捕

2019-08-26 08:49 来源:西藏检察、雪域清风 点击:0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巡视员索朗群佩(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西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月2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索朗群佩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林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索朗群佩简历

索朗群佩,男,藏族,1958年10月出生,西藏浪卡子县人,大专学历,1972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8月至1975年6月,为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贸易公司批发部工人;1975年6月至1983年4月,在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商业局业务科工作;1983年4月至1985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外贸公司副经理;1985年11月至1987年7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商务局食品加工厂副厂长(副科级);1987年7月至1991年5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计经委劳动局副局长;1991年5月至1993年8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委组织部科技干部科科长;1993年8月至1996年8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曲松县副县长;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计委副主任;1998年12月至1999年5月,任西藏自治区粮食储备局副局长;1999年5月至2001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粮食储备局局长;2001年11月至2007年9月,任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交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07年9月至2009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9年11月至2015年1月,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巡视员;2018年12月,经组织批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