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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检察机关铲除“路霸”恶势力团伙 主要成员被判刑

2019-06-18 09:47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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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检察机关进行扫黑除恶宣传。

2015年以来,以马某、格某为首的涉恶团伙为了垄断山南市浪卡子县当地运输市场,不断吸收车队队员,通过阻工堵路、威胁、强迫签订合同和“罚款”等方式,在山南市浪卡子县浪卡子镇境内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1月1日,该案经浪卡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车队队长马某、副队长格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新入人员要缴纳会费 用于支付队长工资

“记得当时是2016年8月份,因为本地车队不给我们拉原料,我们也不敢从外面雇车子,备用的原料都已经用完,大概停工1个多月了,实在没办法,就悄悄从外地雇了3辆车送原料。”被害人次某回忆说,“当时,车子刚把原料卸完就被车队的几十个人拦下了,威胁我们不准再往这里运送原料了。”

“2017年10月中旬左右,我按照之前与光伏电站施工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从曲水拉了一车沙子去工地,后来就被车队发现了,队长马某带了50多个人把我们围在中间,说工地上的沙石材料必须由车队来拉,个人没权利与施工方签运输合同,并要求我马上解除合同。最后,在他们的威胁下,施工方与我终止了合同,和车队重新签订了运输合同,车队还以雇佣外地车辆为由,罚了施工方6600元。”运输司机索某说。

该车队在2011年成立之初,只有几辆车负责运营,随着车队人员增加,车队内部形成了新入人员缴纳会费、选举车队队长、组织人员阻拦外来车辆运输等不成文制度。截至2018年3月案发时,队员已达47人。每天由马某、格某负责安排2名队员在本地进行巡逻,以便发现和阻拦外地车辆在浪卡子镇境内运输,并强迫第三方与车队签订合同。

“车队规定,队员每年都要缴纳2000元的押金,主要用于日常开销和支付队长、副队长的工资。同时,新加入的人员也要缴纳加入费,而且每年的加入费都会增加2000元,直到10000元时才不再增加。”车队成员吉某说,“我们车队的大小事情都是由队长和副队长决定,内部规定如果有外面的车子在工地上卸了材料,值班人员没有发现,就要被罚250元或者是减少一次拉沙石的班次,不服从统一安排,没有参加车队内部会议也要被罚款。”

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浪卡子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通过审查,我院认为2名被告作为车队的领导者,在当地运输领域多次组织实施强迫交易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平自由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恶势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该案经近4个月的调查取证,浪卡子县公安局于2018年7月9日,将车队队长马某、副队长格某抓捕归案,同时,对车队的2名队员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对其他43名队员开办了法制班进行法律教育。经审查,2018年8月1日,浪卡子县检察院依法对马某、格某2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强迫交易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年10月18日,该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悔罪。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浪卡子县检察院检察长洛桑次仁说,“该案判决后,我院就类似问题,以问卷调查方式,对群众、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乡镇干部进一步开展了线索摸排和‘回头看’工作。下一步,我院还要将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延伸至其他乡镇,继续扩大专项斗争普法宣传范围,动员群众举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我县黑恶势力犯罪。”(张超 文/图 记者 王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