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3 11:44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2018年1月24日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西藏自治区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指导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的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扎实推进财政各项改革,经济社会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落实自治区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过去一年,在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沟通协调,全面落实自治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
1.维护预算的法定权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理念,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硬化预算约束,做到资金申请有法定依据,预算安排依法定程序,资金使用按法定步骤。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出台《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设立绩效评价专家库,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对97个部门上报的2018年1,001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审核,并将审查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建立预算公开考核激励机制,对公开不力的部门进行预算扣减。
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编制、审核、下达程序,不断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力度,按照“一本预算、一个口子”的要求,增强预算编制科学性。加强项目库建设,实施项目全周期滚动管理,不断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全面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中期财政规划对预算安排的指引和约束作用,增强预算管理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3.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促进财政支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健全支出进度通报考核和约谈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及时收回或调整用于亟须支持的领域。严格预算追加,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未列入项目库的原则上一律不予安排。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重点支持扶贫、边境地区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
4.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成立自治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印发《西藏自治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范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将新增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将新增债务收支纳入预算调整方案,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管。
5.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加强预算监督、财经纪律监督和会计监督,持续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民生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扎紧财经纪律制度笼子,带头遵守财经法纪,严肃查处资金分配及使用中存在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管理使用。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决定,不断改进财政管理工作。
(二)2017年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35次、36次会议批准,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模调整为1,683.8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规模调整为28.89亿元。
(三)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区收支执行情况。
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5.83亿元,为预算的128.2%,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19.1%。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501.71亿元,一般债务收入37.8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5.15亿元,其他调入资金133.22亿元,上年结转104.86亿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998.64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61.9亿元,增长49.5%。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1,692.22亿元,为预算的126.6%,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96.92亿元,增长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81.91亿元,上解支出0.31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0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306.42亿元,其中:结转资金85.92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按规定将当年预算结余资金45亿元列入预算周转金,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超收收入和历年结余资金175.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2)自治区本级收支执行情况。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62亿元,为预算的169.9%,比上年决算收入下降8.7%。加上中央补助1,501.71亿元,一般债务收入37.8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亿元,调入其他资金129.9亿元,上年结转89.1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798.22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22.59亿元,增长53%。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569.4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0.52亿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93.36亿元,增长23.5%,专项上解支出0.31亿元,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040.73亿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9亿元,一般债券转贷支出28.8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228.79亿元,其中:结转资金67.36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按规定将当年预算结余资金45亿元列入预算周转金,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超收收入和历年结余资金116.4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收入项目执行情况。税收收入1.88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64亿元,下降25.2%。其中:企业所得税0.53亿元,资源税0.39亿元,土地增值税0.85亿元,耕地占用税0.11亿元。非税收入22.74亿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1亿元,下降7%。主要为:专项收入11.13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9亿元,罚没收入0.29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22亿元。
支出项目执行情况。自治区本级支出490.52亿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增加93.36亿元,增长23.5%。主要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27亿元,公共安全支出20.53亿元,教育支出24.05亿元,科学技术支出3.3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2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9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83亿元,节能环保支出7.88亿元,城乡社区支出35.32亿元,农林水支出46.79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45.98亿元,住房保障支出0.82亿元,债务付息支出1.05亿元。
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自治区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040.73亿元。其中:税收返还95.71亿元,转移支付945.02亿元。
(3)地(市)收支执行情况。
各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1.21亿元,为预算的123.6%,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25%。加上自治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1,040.73亿元,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8.87亿元,调入资金23.47亿元,上年结转15.7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270.02亿元。各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192.3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1.3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亿元。收支相抵,各地(市)年终结转结余77.63亿元,其中:结转资金18.56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超收收入以及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59.07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以后年度预算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73.27亿元,加上中央补助9.09亿元、专项债券18.18亿元和上年结转11.82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112.36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86.37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6.67亿元。收支总量相抵,结转19.32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1.99亿元,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75.7%。加上中央转移支付收入9.09亿元,专项债券收入18.1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5.26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为44.52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31.09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2.88亿元,比上年决算支出增长10.7%,对地(市)转移支付6.41亿元,专项债券转贷支出18.18亿元,调出资金3.6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3.43亿元在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各地(市)政府性基金收入61.28亿元,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39.5%。加上自治区转移支付6.41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8.18亿元,上年结转6.56亿元,各地(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为92.43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83.49亿元,调出资金3.0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5.89亿元在下年度继续使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7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3.1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3.91亿元,收入总量为7.05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2.97亿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4.08亿元。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4亿元,加上上年结转3.85亿元,收入总量5.69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1亿元(含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0.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98亿元。
各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亿元,上年结转0.06亿元,收入总量为1.36亿元。各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6亿元(含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0.2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1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7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为198.97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101.9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92.81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4.24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为131.28亿元,当年收支结余67.6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36.32亿元。
上述预算执行情况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会有所调整。
5.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情况。
严格实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将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2017年,国务院核定我区政府债务限额168.3亿元(一般债务145.3亿元、专项债务23亿元)。2017年,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6.05亿元。全区政府债务余额为98.64亿元(一般债务77.46亿元、专项债务21.18亿元),控制在了限额之内。
(四)2017年主要支出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围绕中心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统筹各方财力,确保2017年主要支出政策有效落实。
1.全力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统筹整合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等30多类涉农资金110.53亿元,全力保障实施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和“十项提升”工程,用于脱贫攻坚扶贫搬迁、特色产业发展、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和小型基础(生产)设施建设。全年实现1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20个以上贫困县(区)摘帽、1,705个贫困村退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政策性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西藏自治区政策性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西藏自治区2017年新增生态补偿脱贫岗位分配方案建议》等,为确保脱贫任务顺利完成提供了政策保障,完成对7地(市)、74县(区)2015-2016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2.加快边境小康村建设。从2017年起,每年整合不少于80亿元,推进边境地区小康村建设。按照边境地区主要指标高于腹心地区的原则,明确补助政策和标准。
3.深入支持农牧业可持续发展。全区财政支农支出预计260亿元,增长10.4%。
支持农牧业生产。扎实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安排资金4.64亿元,用于支持土地治理和产业发展项目。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目标,安排资金0.76亿元,用于支持现代农业青稞、牦牛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种质资源保护、菜篮子工程建设;安排资金2.41亿元,用于农作物良种补贴、畜牧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土壤深耕深松;安排资金0.9亿元,用于农牧业生产实用技术、转移就业培训;安排资金1.75亿元,用于农业生产资料购置补贴及农牧业生产防灾减灾;安排资金0.86亿元,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测土配方施肥;安排资金1.21亿元,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安排资金0.75亿元,用于防汛抗旱;安排资金0.95亿元,用于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及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
改善农牧区基础设施条件。安排资金1.67亿元,用于支持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安排资金16.68亿元,用于大中型灌区、农田(牧区)重点县及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安排资金5.03亿元,用于中小河流域治理;安排资金1.21亿元,用于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安排资金2亿元,用于支持公益性水利工程及农村小水电维护养护。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引导土地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垦改革,全面启动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推进“1+6”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试验等。加强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安排资金7.1亿元,继续实施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政策,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及业绩考核奖励标准分别提高到22,889元、11,458元,边境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及业绩考核奖励标准分别提高到24,869元、12,720元,按村委会主任、成员报酬的50%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成员报酬,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提高到大村31,485元、中村26,485元、小村21,485元。
4.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健全社会保险体系。研究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积极探索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等新模式。提高补助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60元;农牧区医疗制度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75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企业退休职工体检费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新建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期福利金制度,月人均60元。完善各项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干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二是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继续实施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政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11元,五保户供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40元,“三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月人均增加50元。三是大力支持创业就业。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办法》等,设立20亿元自治区创业就业扶持基金。
5.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学前至高中阶段“十五年”教育“三包”、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18.14亿元,将教育“三包”标准提高至年生均3,480元。落实资金6.04亿元,继续实施学前至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和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免费教育政策。落实补助资金3.08亿元,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排资金6.3亿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继续实施高寒高海拔中小学“四有”(有暖廊、有水井、有澡堂、有菜窖)工程,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落实基层教师生活补助资金1.7亿元,惠及1.72万名基层教师。安排5,060万元,用于教师培训,提高教学质量。安排1亿元,落实免费教科书政策。安排教育重点项目资金14.96亿元,推进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整合安排3亿元资金,大力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加快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安排8,411万元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免费政策。安排889万元为学生购买大病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
6.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支持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落实专项资金8.65亿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达到年人均65元,高于全国标准,落实补助资金1.81亿元。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1.9亿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大力支持包虫病防治,落实资金1亿元,用于包虫病患者人群筛查B超设备配置和11个包虫病患者手术定点医院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城乡居民暨在编僧尼健康体检政策。落实资金1.6亿元,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基础上,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施优生优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在全额报销住院费的基础上,继续对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奖励,并给予生活补助。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工作,落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2亿元。
7.支持文体科技事业蓬勃发展。一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化惠民工程实施,积极落实“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重大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创作等补助资金。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资金4,824万元,通过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投入资金8亿元,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县级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投入资金2.1亿元,加大文物保护支持力度,重点实施哲蚌寺、罗布林卡、布达拉宫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投入资金8,403万元,促进高原特色体育事业发展,支持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活动开展。二是安排资金18,036万元,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推动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8.支持构建高原生态屏障。投入资金31.59亿元,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持“两江四河”区域造林绿化和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落实资金12.51亿元,用于退耕还林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支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等工作。扎实推进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奖惩制。研究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力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9.支持创新社会综合管理。加强政法部门经费保障,进一步提升政法机关装备配备水平和办案处突能力。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检两院财务自治区统管。建立警务辅助人员待遇动态调整机制,出台《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各项创新社会管理政策。落实第六批强基惠民驻村工作资金15.4亿元。
10.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避免政府包揽过多过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多用市场化手段鼓励自主创新,更大程度发挥市场主体在供给结构调整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思路,整合各类产业专项扶持资金,设立110亿元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采取市场化、公司化管理的方式,撬动更多民间资金、金融资金进入实体经济领域,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快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总体看,2017年财政运行基本平稳,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区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区财政运行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依然不足,经济增长依靠外力推动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财政收入难以持续保持大幅度增长;财政收支矛盾愈发突出,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加大;财政支出结果还需进一步优化,支出项目只增不减的固化格局没有根本改变,资金使用碎片化问题亟待破解;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十分紧迫,一些地方、部门重分配轻管理,花钱不问效,资金闲置浪费问题严重;预算执行中仍存在法治观念不强、预算执行力差、执行不均衡、项目执行进度偏慢、预算调整追加频繁等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需要我们在2018年继续坚定信心,埋头苦干,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2018年预算草案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西藏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创新转型的重要之年。我们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重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着力支持创新驱动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支持脱贫攻坚和改善民生,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2018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根据当前的财政经济形势,2018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主要矛盾、西藏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七大战略”,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决策部署,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科学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瞄准区党委明确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坚决打好精准脱贫、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的攻坚战,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和普惠性;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2018年预算编制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严格落实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要求。收入预算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积极培植财源税基,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2.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保重点,压一般”,预算支出安排充分考虑财力可能,按照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刚性及重点支出需求,合理安排一般性支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3.坚持依法理财,硬化约束。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理念,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执行”,做到资金申请有依据,预算安排有程序,资金使用有效益。
4.坚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机制,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各方财力,集中力量办大事。
5.坚持绩效管理,提高效益。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以结果为导向,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支出政策。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融合,建立预算管理考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奖励约束机制。强化部门支出主体责任,基本支出定额管理,做实项目库,确保支出依据充分,绩效目标、责任人和实施节点明确。
6.坚持公开透明,加大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全面提高预决算透明度。积极推进支出政策、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同级人大报送并向社会公开。
(二)2018年财政支持的重点。
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按照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工作:
1.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决策,完善扶贫投入体制机制,大幅增加扶贫投入。整合资金117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65.76亿元,增加27.82亿元,增长73.4%。全力支持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同时,实施差异化政策,特别是支持昌都、那曲、日喀则等深度贫困地区如期脱贫,增量资金90%以上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昌都、那曲、日喀则三地(市)资金占比达70%以上。支持昌都“三岩”片区跨地整体易地扶贫搬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及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与项目资金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监管体系及政策措施。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保持农业投入的稳定性、连续性,改进财政支持方式,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协调性。安排支农资金167.7亿元,增长30%。农业方面。安排资金10亿元,用于牦牛育肥、青稞肉奶增产奖励。安排产业大户、种粮大户、致富能手等奖励5,000万元,鼓励支持扩大再生产或带动农牧民持续增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8.2亿元,农机具、化肥、农牧业良种等生产支持补贴资金2.04亿元,耕地地力保护及农机深松整地资金1.7亿元,现代农业发展资金1.55亿元,农牧业防灾减灾资金4.53亿元,农牧民技能培训0.9亿元,农村公益事业0.5亿元。林业方面。安排重点区域造林资金5.75亿元,防沙治沙3,500万元,动植物保护3,799万元。水利方面。安排农田水利建设及维护资金11.97亿元,中小河流治理4亿元,水土保持及防汛抗旱1.35亿元,山洪灾害防治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5,781万元,水资源调查评价及监控经费1,69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方面。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资金7,352万元。安排资金5.3亿元,继续实施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政策,将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其他村干部的基本报酬及业绩考核奖励标准分别提高至25,484、12,757元,边境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及业绩考核奖励标准分别提高至27,689元、14,163元。
安排资金1.4亿元,加强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按大村3,000元、中村2,000元、小村1,000元的标准,提高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将边境县村级组织工作经费按腹心县的1.5倍标准执行。
3.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着力健全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持续提升保障对象待遇水平,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76.91亿元,增长7.2%。社会保险方面。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600元,个人缴费提高到180元;将农牧区医疗制度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515元。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干部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社会救助方面。安排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13.6亿元,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40元;安排资金6,712万元用于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安排资金970万元,继续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政策;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三老”人员生活补助,将“三老”人员生活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增加50元。就业方面。安排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6亿元,就业专项资金1.7亿元。社会安置方面。认真落实十八军(四路进藏)退休老同志特殊待遇政策。住房保障方面。安排棚户区改造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资金6亿元。
4.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水平。安排教育事业费171.75亿元,增长20%。其中:安排教育“三包”经费20.4亿元,将“三包”经费标准提高到年生均3,720元;安排各项免费教育政策保障经费6.68亿元;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54亿元,职业教育专项资金1.59亿元,高校改革发展资金1.2亿元;安排薄弱学校改造资金6.6亿元;整合资金3亿元,支持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聚焦教育脱贫攻坚,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高等教育免费补助政策。
5.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以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为目标,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医疗卫生资金37.71亿元,增长21.67%。其中:安排包虫病防治资金1亿元;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2.5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75元;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补贴资金1.6亿元,全民体检经费5.38亿元,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资金1.74亿元。安排藏医药事业发展、农牧区卫生人才培训等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4.36亿元。整合1.1亿元,支持医疗卫生人才组团式援藏。安排资金4亿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和妇幼健康保障。
6.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文化体育方面。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资金10.5亿元,增长26.2%。其中,安排“三馆一站”免费开放、重大文化活动开展、文化创作等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资金4.67亿元;按每村1万元的标准,安排村级文化活动资金5,463万元;安排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2.81亿元;安排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资金2.47亿元;统筹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农牧民群众体育活动开展。科技方面,安排科技投入3亿元,增长6.1%,主要用于应用技术与开发、全民科学素质专项资金等。
7.加强边境地区建设。整合资金80亿元,支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改善边境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兴边富民行动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支持提升口岸服务功能、促进通关便利化、改善口岸发展环境。
8.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加大环境保护支持力度,推进美丽西藏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支持加强所有领域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管理和扎实做好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安排生态文明建设资金66.02亿元,增长17.6%。其中,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和问题的整改落实。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2亿元,环境保护专项0.5亿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25亿元,湿地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400万元。继续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31.32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林保护资金19.77亿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企业生产排污、群众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9.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和法检两院省级统筹试点,做好强基惠民、“双联户”创建、创新寺庙管理、基层党建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支持措施,安排强基惠民驻村工作经费14.15亿元;安排基层党建经费5,000万元,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经费2,000万元;安排青藏铁路护路联防经费1.53亿元,交通安全专项资金7,204万元,安全生产专项2,535万元。
10.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落实“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财政资源供给质量,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安排车购税用于公路建设资金180.7亿元,国省干道大中修3.6亿元,公路养护资金17.3亿元。安排外经贸发展资金6,031万元,民航发展专项资金1.8亿元,通信业发展资金0.7亿元,特殊地区燃油应急发电补贴0.8亿元,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服务补贴1.4亿元。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加碘盐补贴、副食品储备等粮油事务资金1.71亿元。安排资金1.2亿元,支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厕所革命”。
11.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认真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加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降低企业发展成本。规范管理政府投资基金,严格控制新设政府投资基金,科学界定基金投资领域。
(三)2018年收支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区收支。
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1,559.53亿元,同比增加222.8亿元,增长16.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6.86亿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长15.1%。中央补助收入1,214.16亿元,同比增加140.39亿元,增长13.1%。上年结转85.9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1.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0.78亿元。
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559.53亿元,同比增加222.8亿元,增长16.7%,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收支。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为1,361.54亿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5.91亿元,增长1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57亿元,增长0.5%;中央补助1,214.16亿元,增长13.1%;上年结转67.36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5亿元,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0.45亿元。
安排自治区本级支出635.9亿元(含自治区总体决策部署的重大事项以及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执行中分配下达的预留支出297.55亿元,上年结转专项支出67.36亿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0亿元,增长30.9%。主要科目支出情况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81亿元,教育支出55.49亿元,科学技术支出3.56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8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5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08亿元,节能环保支出5.49亿元,城乡社区支出13.2亿元,农林水支出62.12亿元,交通运输支出171.68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68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51亿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29亿元,住房保障支出8.48亿元。
安排本级预备费12亿元。专项上解支出0.31亿元。
安排对地(市)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713.33亿元。
(3)自治区对地(市)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情况。
2018年预算安排自治区对地(市)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713.33亿元。其中:
对地(市)税收返还29.28亿元。
对地(市)一般性转移支付523.17亿元。其中:体制补助11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210.29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6亿元,结算补助19.91亿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6.08亿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112.48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12.38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0.39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5.75亿元,固定数额补助74.05亿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4.72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41.43亿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18.69亿元。
对地(市)专项转移支付160.8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22亿元,公共安全0.79亿元,教育7.5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9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24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3.52亿元,节能环保0.6亿元,农林水71.13亿元,交通运输44.51亿元,商业服务业0.6亿元,住房保障3.39亿元,其他专项转移支付0.45亿元。
(4)地(市)收支。
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29亿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长16.7%,加上自治区对地(市)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713.33亿元、调入资金27.14亿元,上年结转18.56亿元,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911.32亿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0.79亿元,增长8.4%。地(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1.32亿元,增长8.4%。
那曲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9亿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长15.2 %,加上自治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122.17亿元,那曲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126.26亿元。那曲地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126.26亿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2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0.3亿元,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61.77亿元,预备费0.97亿元。
阿里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亿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长8%,加上自治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48.76亿元、调入资金0.6亿元,上年结转0.54亿元,阿里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50.96亿元。阿里地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0.96亿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21亿元,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22.45亿元,预备费0.3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82.86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7.6亿元和上年结转19.32亿元,收入总量为109.78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109.78亿元。
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3亿元。加上中央补助7.6亿元和上年结转收入13.4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26.33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6.3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18.43亿元;对地(市)转移支付7.9亿元。
地(市)政府性基金收入77.56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1.84亿元。加上自治区政府性基金对地(市)转移支付收入7.9亿元和上年结转5.89亿元,地(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91.35亿元。地(市)政府性基金支出91.35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8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3.23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4.08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7.31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7.31亿元,其中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0.78亿元。
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6亿元,与上年持平,加上上年结转3.98亿元,收入总量5.84亿元。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84亿元,其中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0.45亿元。
各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7亿元,加上上年结转0.1亿元,收入总量1.47亿元。各地(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7亿元,其中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0.33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8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为240.05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210.6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7.46亿元,利息等其他收入1.91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为224.9亿元。收支相抵,预计当年结余15.1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51.47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和债券到期情况,2018年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置换到期债券,全区共安排债务还本支出7亿元,其中本级债务借新还旧支出5.1亿元,地(市)还本支出1.9亿元;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全区债务付息支出0.75亿元,其中本级支出0.6亿元,地(市)支出0.15亿元。另外,预算执行中加强与财政部沟通协调,在限额内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各地(市)按期落实偿还计划,并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确保政府债券有稳定的偿还来源。新增债券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并经财政部下达后,依法编制调整预算(草案)并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需要报告的是,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全区预算(草案)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为确保必须支付的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顺利进行,我们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了部分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提前预下达了地(市)、县(区)固定部分的转移性支出等相关支出。依法依规进行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三、2018年推进财政改革与管理的主要工作措施
2018年,我们将继续切实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工作总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完善十项改革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预算任务。
(一)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提前谋划,主动作为,进一步认清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厘清财政事业发展的优势和思路,不断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创新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壮大财政实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将有限的财力用于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支出。
(二)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规定,推动建立税收等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自2018年1月1日起,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积极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和调整我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等事项。积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前期调研和摸底工作。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
(三)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在中央出台部分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在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前提下,按照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地县主动作为等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积极开展区内各层级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研究,进一步细化分类项目,延伸划分层级,加快推进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四)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进一步规范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转移支付,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变现行各项专款过多、范围过宽、几乎覆盖所有的支出科目的现状,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面建立起有事权依据和程序化、公式化的分配办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机制,严格遵循预算法要求,按照规定程序、规定方法、规定用途分配资金,除按进度拨付、据实结算及预留不可预见性支出外,做到早研究,早准备,早下达。
(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规范预算编报行为,促使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申报预算,确保所有项目有政策依据、有量化且可考核的绩效目标、有责任人、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支出时间节点,避免申而不用、立而不支或超预算执行,避免形成资金闲置浪费或预算频繁调整追加。加强项目库建设,对所有项目实施分级管理,加强项目整合、评审、排序和储备,充分发挥项目库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将所有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全面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预算安排以国家和自治区战略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为导向,以相关行业、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为依据,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预算到位率,减少代编预算规模和预算执行中的二次分配。细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六)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密切关注财政收入增减变动情况,做好前瞻性研究和分析,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应收尽收。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经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依法依规办理预算追加和调整事项,严禁无序追加调整,避免产生重大违法违规风险。及时批复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拨付,加快转移支付下达进度。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项目支出管理责任,加大支出进度通报约谈力度,建立预算执行和预算安排的挂钩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达不到要求的,下年度按比例扣减预算。对执行中存在重大问题或影响全区财政经济运行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问责或由自治区人大专题询问和质询。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难以支出的预算资金统筹调整用于其他亟须资金支持的领域。
(七)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实施全面绩效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以结果导向配置公共资源的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管理工作的始终,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完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堵塞管理漏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照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方式,稳步推进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积极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政策等绩效评价工作。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稳步推进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人大报送并向社会公开。
(八)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
加快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扩大公开范围,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公开内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加大预算公开监督检查力度,通过预算公开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九)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开好合法合规举债的“前门”,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债务限额空间与债务风险程度,合理确定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稳步推进专项债券管理改革。严堵违法违规举债的“后门”,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摸清隐性债务底数,严格控制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和风险评估及预警机制,实时掌握政府性债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明晰责任,督促各地(市)从实际出发,制定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实施方案,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化解隐性债务。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从严整治举债乱象,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十)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2018年起,按照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两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制部门预算,并保持严格的对应关系。预算按程序经人代会批准后,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一并批复执行。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要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战略部署和各项要求,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攻坚克难补短板,发挥财政政策稳增长、强支撑、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防风险的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区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提供坚强的财力支撑,在新的起点上奋力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