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9 07:41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春节、藏历新年即将到来,不少市民喜欢燃放烟花爆竹喜迎新年。那么,市区哪些位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昨日,记者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市安监局监管二科负责人李军清,李军清介绍,为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即拉萨市人民政府10号令。该令规定以下区域内禁止燃放、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1)老城区:市区东至林廓东路、南至江苏路、西至朵森格路、北至林廓北路,具体范围以国务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为准。
(2)布达拉宫广场、宇拓路、康昂东路、娘热路南段、中和国际城。
(3)党政机关、军警营地。
(4)学校、医院、市场。
(5)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桥梁、大型仓库、变电站、加油站、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
(6)古建筑群、文物建筑区域及重点居民区、公众聚集场所。
(7)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记者 孙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