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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2017年将新建2个国家级非遗传习基地

2017-01-17 08:35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近日,记者从拉萨市文化局了解到,2017年,拉萨市将再建两个国家级非遗传习基地,分别是拉萨囊玛和尼木塔荣白面具传习基地,预计总投资达2400万元。

自治区非遗传习基地已达84家 形成四级非遗名录体系

拉萨市文化局非遗办工作人员介绍,非遗传习基地是保护、传承和发展非遗项目的重要场所和载体。为有效保护和传承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非遗传习基地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建立和实践非遗保护长效机制。2012年我区开展了首批自治区非遗项目传习基地的命名工作,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传习基地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展演展示、保护保存等工作的重要平台,成为各级政府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成为文化扶贫、文化富民的重要载体。

2016年6月,经自治区文化厅研究,命名西藏自治区图书馆等51家项目保护单位或传习点为第二批自治区非遗项目传习基地,加上首批命名的33家,自治区非遗传习基地已达84家,并且形成了国家、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其中,拉萨市现有堆龙德庆区觉木隆藏戏队、拉萨策门林民族手工传承中心等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基地1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52项,代表性传承人181名。在此基础上,拉萨今年将新建两个国家级非遗传习基地,分别是拉萨囊玛和尼木塔荣白面具传习基地,预计总投资达2400万元。

引导带动群众以基地为阵地

实现文化传承与增收致富两不误

随着非遗保护力度的不断增加,非遗传习基地的申报条件也不断得到完善。据了解,非遗传习基地的申报主要涵盖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所申报非遗传习基地须以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为依托,传承项目至少包括1项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二)所申报的传习基地要有固定的传习、活动场所;有固定的传承人(原则上至少有1名自治区级以上传承人);有规范的传承计划;有固定的传承活动;有一定的规模,在本地(市)具有一定的影响;(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传习活动须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和传承;(四)所申报的非遗传习基地须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主体,开展授徒传艺、教学培训等传承活动的各类场所,在培养后继人才、为学员提供相应实习或就业岗位、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等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五)所申报的传习基地可以为经常性开展非遗传习活动的基层文化事业单位、私有非遗传习经营场所、基层公共设施以及从事非遗保护传承的企业等;(六)非遗传习基地应能够充分利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文化遗产日等,开展适合公众参与、内容和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发挥其在保护、传承、展示、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拉萨市文化局非遗办工作人员介绍,非遗传习基地的申报评审由各市地文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申报的传习基地进行考察论证,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传习基地相关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自治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或区直相关单位及项目保护单位直接向区群艺馆(区非遗保护中心)提出申请;自治区群艺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对各市地及区直单位推荐的传习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情况汇报自治区文化厅;然后由自治区文化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综合论证及评审,形成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由自治区文化厅正式公布并颁发标牌。

近年来,自治区通过各种有力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项目传习基地,进一步加强了传习的设施建设、完善展厅等相关配套设施,开展非遗项目的传承队伍培养、常态化传习活动等相关工作,不断探索和总结非遗保护的新措施,充分发挥各个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的老百姓以基地为阵地,实现文化传承与增收致富两不误,不断推动西藏非遗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