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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严格按规定交纳党费 不断增强党员意识

2016-12-22 07:17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严格按规定交纳党费 不断增强党员意识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我区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答: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员能否按规定交纳党费,是衡量党员意识和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

问: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主要有哪些规定?

答: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党中央和区党委一直高度重视党费工作。2008年,中组部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区党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近日,区党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我区党费的收缴计算基数、党费的上缴比例和党费工作职责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问:对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税后收入(“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津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人)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人)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含西藏特殊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资中扣缴的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企业人员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含西藏特殊津贴)、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1%;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交纳1.5%;10000元以上的,交纳2%。

问: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问: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要按照自觉、主动的原则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相关规定向党员本人讲清楚,由党员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自觉按规定交纳党费。

问: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问题的答复〉的通知》规定,这里所指的“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应为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可不包括其他津补贴。

2006年前离退休的干部职工,党费收缴计算基数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增资部分之和;2006年后离退休的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增资部分之和。

问:对农牧民党员、学生党员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农牧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问:对党员按期交纳党费有哪些要求?

答:按照要求,党员应当每月15日前主动、足额交纳党费。

问: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按一定比例层层上缴党费,不得少缴或拖延。

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费,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要全额上缴上级党委,由上级党委于当年年底一次性全额返还党支部。

问:对党费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答: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问:对党费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