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9 10:12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了解到,截至9月底,全区第三季度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4.35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49.2%,较第二季度增长了4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0.2个百分点。
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8月,西藏再次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开装修提取业务,缩短公积金提取年限,简化公积金贷款条件等,在住房公积金支持干部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 两次调整贷款政策
2014年11月,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区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由现行的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住房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由现行的17年延长至20年,借款人申请的贷款年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各地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
2015年8月,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放开装修提取,装修(装饰)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和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修住房(不含公寓楼住房)贷款不再实地查看和现场拍照;对拥有首套房并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款比例将由30%降低至20%,公积金贷款可按总房价的80%申请。
今后个贷率持续偏低 地市住建负责人将被约谈
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工作人员介绍,截至9月底,全区第三季度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4.35亿元。本期末缴存余额177.25亿元,本期末贷款余额87.26亿元,本期末结余资金90.27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为49.2%,较第二季度增长了4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0.2个百分点。
去年以来,区住建厅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有效释放结余资金,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促进住房消费、联动经济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8月,西藏再次调整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放开装修提取业务,缩短公积金提取年限,简化公积金贷款条件等,在住房公积金支持干部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
第四季度,特别是个贷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地市,要责成所属资金管理中心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坚决消除个别中心擅自设置条件、提高门槛或人为设置障碍等问题。近期,自治区住建厅将对各地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情况进行督查,对个贷率、使用率持续偏低、结余资金过多的地市住建部门及管理中心负责人适时进行约谈并全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