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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工商局处罚4家擅自发布商业短信企业

2016-05-03 09:43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商 点击:0

网讯(通讯员 黄霞 记者 刘庆顺)拉萨市工商局对全市手机垃圾商业短信进行清查,因违反新《广告法》相关规定,三家企业和一家电信运营商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收到此类“垃圾短信”可拨打12315或0891-6325133向工商部门举报。

规定

新《广告法》规定,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未经用户同意

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

“平时收到这些垃圾短信影响还不大,但有时候正在开会或会见客户,手机响了又不能不看,万一是重要信息呢。”在一家企业上班的卓玛气愤地说,垃圾短信确实太烦人,几天前,一个朋友也遇到了信息骚扰,凌晨7点被一条垃圾商业短信惊醒,内容还很奇葩,是一条自称是时尚国际品牌企业的商品推销短信。

拉萨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如今日益猖獗的“垃圾短信”已影响到每个人的生活。“如今手机已经普及,几乎是人手一部,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手机用户都收到过此类商业短信,虽然很气愤,但最终都是不了了之。”该负责人说,今年以来,已经有很多消费者通过12315向拉萨工商部门投诉,表示企业的商业短信已经影响到了他们的正常生活。

该负责人解释称,商业广告短信骚扰泛滥多年,但直到2014年才被我国新《消法》第29条所明确禁止,即“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消费者请求或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或者虽然消费者以前同意但此后已明确拒绝,而向消费者发送各种商业信息,如发布房屋交易广告、推销理财产品、商场打折促销等,都是侵权行为。

开展集中清查

4家企业违规被处罚

随着消费者与企业之间信息差别的扩大,无论是对消费者来说,还是对企业来说,广告的必要性与重要性都得到了提高。不过,一些掩盖事实真相、蒙骗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屡禁不绝。“短信广告的泛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手机持有者的工作效率和日常生活,而且这些广告的内容大多没有经过审查,可信度极低,更暗藏诈骗陷阱。”该负责人说。

针对违法发布商业手机短信的突出问题,近期,拉萨市工商局对全市手机垃圾商业短信进行清查。新《广告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该负责人表示,新《广告法》还规定,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清查过程中,一些商家认为向消费者发送此类商业短信,不仅是为了自身利益,还可以让有购买需求的消费者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这些商家并没有意识到此类行为已经影响到了消费者的权益,而且违反了新《广告法》。”因违反新《广告法》相关规定,目前,拉萨市工商局对三家企业和一家电信运营商进行处罚,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消费者收到此类“垃圾短信”可拨打12315或0891-6325133向工商部门举报。(详见西藏商报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