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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17个乡镇达到自治区级生态乡镇标准

2016-03-25 10:05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西藏 点击:0

为大力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美丽西藏建设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生态村、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相关县 (区)人民政府申报的乡镇进行了复核,拟对达到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的17个乡镇进行命名,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

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3月28日。

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联系方式,受理、接待反映的来信、来电和来访。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联系人:李佳承

联系电话:0891-6849042

传 真:0891-6849041

电子邮箱:stc6834642@163.com

邮 编:850000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中路26号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阿旺索朗

联系电话:0891-6849005

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公示名单

拉萨(4个)

墨竹工卡县:1、扎雪乡;2、唐加乡;3、尼玛江热乡;4、门巴乡

山南(13个)

乃东县:5、多颇章乡;6、索珠乡

琼结县:7、 拉玉乡

曲松县:8、下江乡;9、堆随乡

桑日县:10、桑日镇;11、绒乡

措美县:12、措美镇

错那县:13、勒门巴民族乡;14、吉巴门巴民族乡;15、库局乡

加查县:16、崔久乡;17、坝乡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