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1 10:26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着力打造产业化示范县创建平台 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 —深入学习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指出,大力发展高原特色优势产业,加快高原特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业带建设,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 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要求,充分发挥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真正释放其在促进我区 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牧区繁荣中的助力支撑作用。
一、立足区情,充分认识我区创建产业化示范县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特别是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 的位置,把发展特色农牧业作为推进我区农牧业创新发展、转变传统发展模式、调整内部结构、激活农业内生动力、实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抓手,大力培育龙 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着力打造特色品牌和营销体系,农牧业产业化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4年底,自治区累计整合投入32.58亿元,其中基 础设施建设10.63亿元、产业基地扶持12.35亿元、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企业扶持资金5.43亿元、科技投入4.17亿元,建成特色农牧业产业生产基地 204个,初步形成了“七区七带”农牧业特色产业格局和青稞、牦牛、藏系绵羊等十大产业体系,实现群众增收13.15亿元,收益群众达175.6万人。但 是,由于我区农牧业产业化起步晚,加之受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现行体制机制制约等因素影响,目前我区农牧业产业化依然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表现为 “散、小、松、弱”的基本特征。“散”就是产业化组织形式、实施方式、推进手段和规划布局途径多样、政出多门、合力不够;“小”就是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 少、实力弱、规模小以及产品类型、生产工艺、目标客户趋同、低水平同质化竞争激烈;“松”就是利益联结关系不紧密,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牧户之间没有形成 一种实在的“利益共同体”关系机制;“弱”就是产加销等各项环节组合缺少有效配套连接,产业链条不完整等问题。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西藏90%以上的国土是农牧区,近八成的人口是农牧民,西藏也是我国唯一的省级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贫困发生率高出全国26个 百分点。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农牧区、难点也在农牧区。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创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是深化农牧区改革创新、促进农 牧业提质增效、增加农牧民收入、维护农牧区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我区农牧业产业化逐步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 转变、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的有力抓手;是促进区域内产业聚集,快速形成和不断放大区域集聚效应、规模效应、外部效应和区域竞争力的 重要平台,对于推动我区传统农业不断向现代农业迈进、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突出重点,大力加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建设
2014年5月16日,自治区党委陈全国书记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县调研时提出“要以培育龙头企业为重点,推进农牧业产业化”、“推进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农业产 业化经营,到2015年产业化经营率达到40%以上”。 2014年8月21日印发的《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场) 达到15个,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50%。大力加强我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努力发挥示范县在提升我区农牧业产业化水平中的带动示范作用,应突 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把推动龙头企业培育和集聚集群作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建设的主线。龙头企业集群集聚是在市场选择过程中探索出的一种新型产业组织形态,具有要素集成 率高、组织协同性强、产业集中度高、规模效益递增的功能特征,必须把培育引进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根本抓手,把推进龙头企业集群集聚贯穿于农牧业产业 化示范县建设的全过程。根据当地资源和区位优势,科学规划产业布局,统筹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支持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重点抓好专业大户、家庭农 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在发展数量的同时加强质量提升,针对当前规模小、自身实力有限、带动规模种植养殖和吸纳群众就业能 力不足、效益不明显等问题,引导现有经营主体、尤其是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和战略整合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强联合与分工协作,发挥企业集群效应,增强企业整体竞 争力。加强做好内地企业引进工作,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通过招商、援藏工作机制等渠道,把内地有实力、有技术、善管理、懂经营的先进农牧业生产加工企业吸 引聚集过来,加大特色优势资源开发利用,提高转化增值效益水平。
(二)把培育主导产业作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建设的主攻方向。主导产业是实现企业集群效应的必要条件,也是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建设的重要支撑,必须将培育 壮大主导产业作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建设的首要任务。在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建设中,应当遵循《西藏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发展规划(2015-2020 年)》,着力依托各地资源禀赋,明确优势主导产业,集成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切实围绕本地优势资源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扩大产业规模,化资源优 势为产业优势。因地、因时、因人制宜,采取土地流转、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积聚土地资源,提高规模化经营水 平;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引进、研发和应用,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提高集约化水平和比较效益,把主导产业做大、优势产业做 强、产业结构做优,真正实现化产业优势为经济优势。
(三)把强化产业链建设作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打造完整的产业链条是增强产业竞争力、提高农业效益的重要途径。在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建 设中,应强化良种繁育,发展农牧业生产服务,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畜产品和原料基地建设,有效解决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滞后和“喂不饱”问题;强化加大初级技 术和设备应用,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有效解决仅限于简单包装和原料购销状态; 完善包装、仓储、运输、营销、信息等配套服务,健全产业体系;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理顺产业链不同环节企业 关联性、协调性,提高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水平,保证上中下游环节之间有效衔接,构建各环节有机协调、配套服务健全、功能相对完善、竞争力较强的完整产业链 条。
(四)把增强惠农带农能力作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建设的落脚点。创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目的是在政府推动下打造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新的“增长极”,核心 是围绕提高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建立企业与合作社、农户之间更加合理、紧密联系的利益分配关系,使龙头企业、农牧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互利共赢。通 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采取股份合作、产权联合、按劳分配、按股分红等多种形式,同专业合作社 和农牧民进行有效对接,引导合作社或专业大户入股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联合创办、领办专业合作社,形成新型的利益联结关系。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合作建立为 基地农户服务的专门机构,为农户提供购销、农资、技术、信息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共同出资,联合建立风险基金、信用担保公司,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强化企业 社会责任和行业自律,建立龙头企业协会,完善监督约束机制,维护企业和农户权益。
(五)把完善扶持政策作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建设的重要支撑。从发展实践看,政府引导是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建设的重要推动力,完善的扶持政策是推动农牧业 产业化示范县建设的必要手段。在我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创建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强示范县运行情况统计分析,了解龙头企业生产经营、基地建设、市场变化、带动农户等情况,为宏观指导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认真 总结近年来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建设的政策措施,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促进转变农 业发展方式的系列文件精神的落实工作,进一步研究支持示范县建设的重点、环节、 方式。通过整合设立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不断加大对示范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示范县农牧业 产业化经营享受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授信管理、贷款抵押向示范县倾斜等方式,帮助示范县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解决融资难问题;加大改革力度,按照简政放权的要 求,切实转变示范县政府职能,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为示范县农牧业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服务。
(六)把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建设的根本保障。示范县县委、政府要在自治区、地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领导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不断强化责任 主体意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狠抓措施落实。实行一个产业有一个县级领导挂钩,有一个工作班子负责,有一个统 一规划,有一套政策扶持,有一笔经费投入,有一个龙头企业带动,有一个基地辐射,有一套考核办法,使每个产业从规划布局、基地建设、品种引进、技术培训、 生产加工到市场营销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有措施保证。通过农牧业产业化示范县的积极探索和样板示范工作,为提高全区农牧业产业化水平提供有益经验,发挥 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