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 09:57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点击:0
在2月28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经中央文明委复查合格,决定拉萨市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墨竹工 卡县扎西岗乡、当雄县羊八井镇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拉萨市委组织部、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等4家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拉萨市文明办荣获“全 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1年12月20日,被中央文明委正式授予“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3年多来,拉萨市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利民、创建惠民,更加注重工作的常态 化、长效化和提质创新,不断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截至目前,拉萨市已成功创建全国文明村镇(单位)21个、自治区级文明村镇(单位)71个、市 级文明村镇(单位)26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