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4 11:06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西藏党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列确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西藏实现了社会制度的大跨越。因为在党的领导下,西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西藏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特别是近20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24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为西藏民人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西藏实现了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后,中央先后召开西藏工作座谈会,做出了中央政府关心西藏、全国各地支援西藏的重大决策,制定了一系列加快西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有地推动了西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西藏全区生产总值从解放前的3亿余元增加到了去年的250.6亿元,人均寿命从35.5岁提高到现在的67岁。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西藏实现了文化上的大进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以后,西藏人民充分行使自主管理本地区文化事业的自治权利,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继承和弘扬,并被赋予反映人民群众新生活和社会发展新要求的时代内容。
西藏自治区民宗委民族处副处长、门巴族代表仁增措姆在会上发言,她说:“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近40年来,特别是门巴、络巴等少数民族,作为西藏人口较少的生活在边境一线上的少数民族,享受到了更多的优惠政策和特殊的关怀。目前,门巴族聚居地错那勒布及珞巴族聚居地米林南伊等地基本实现了通路、通电、通电视、通电话的‘四通’,人均年收入达到了2000多元,我们各族人民内心深处支持和拥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