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4 10:58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到建设一线,对所辖范围的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摸清情况;要督促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张贴工资发放公告;要督促施工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到民工手上;要与建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对于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暂停支付其工程款,并依法进行处罚;要防止施工企业老板、包工头携款潜逃。对尚存在拖欠行为的工程,在拖欠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一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备案验收手续。
据介绍,我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对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和制度,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为防止个别施工单位瞒上欺下、隐瞒拖欠问题,根据通知要求,我区各级清欠办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在施工现场、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民工如实举报。同时,还将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民工来信、来访等各类问题,妥善做好组织协调处理等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