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4 10:55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各地市按照“重点突出,集中使用”的原则,与本级接收的社会捐赠款物统一使用,将捐款按照每户2万元的补助标准全部用于灾区困难群众因灾倒房的恢复重建。在实施过程中,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邀请审计等相关部门全程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作,房屋建成后要设立统一的“社会捐助”标志,说明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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