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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牧区医疗制度

2014-03-14 10:53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实施3年来,为保障广大农牧民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西藏在贯彻实施农牧区医疗制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自治区卫生厅对《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该办法于2007年起在西藏全面施行。

  新出台的《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在农牧区医疗管理模式上,由过去的县乡共管,改为县乡共管或县统一管理两种模式;二是农牧区医疗基金由过去的家庭帐户、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三类组成,改为由家庭帐户、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风险基金四类组成,并对各种基金的分类比例确定了一定的浮动范围;三是提高农牧民报销补偿的比例及报销补偿封顶线;四是明确了对孕产妇住院分娩、农牧民、在校中小学生、僧尼、农牧民工等一些特殊群体的报销补偿政策和方式方法。新《办法》体现了西藏农牧区医疗制度以免费医疗为基础、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特征;体现了因地制宜、求真务实、西藏不搞“一刀切”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一切为农牧民着想、让农牧民得到最大实惠的根本目的;体现党了的免费医疗政策和农牧区医疗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