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4 10:45 来源:西藏新闻网 点击:0
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在昌都三县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拉萨周边造林、个体苗圃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项目实施中,农牧民群众增收约4亿元。
在近几年的生态建设中,不管是工程造林还是其他形式的造林,落实了“谁造林谁受益”的政策,不造无主林,全面落实了林权归属及颁证问题,群众从造林到树林的管护都特别认真、特别爱惜,树木长势良好,成活率高,充分调动了群众的造林积极性。各地、县林业部门,每年都根据各自的自然、社会等条件的不相同,针对实际情况和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了生态建设工作,确保了建设成效。
———拉萨市及周边地区造林绿化工程。从2001年开始实施,范围包括拉萨市8县(区),日喀则地区10个县(市),山南地区8县,那曲地区2县,共28个县(市、区)。国家计划年均投资2000万元,至2005年底已经到位资金9200万元,完成造林22.6万亩,封山(滩)育林10万亩。划为禁伐及封山育林的灌木林面积达100万亩,周边造林工程取得了初步成效。
———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包括全区7地(市)的28个县(市、区)。自2002年启动以来,国家已累计安排资金19460万元,共完成退耕还林25万亩,宜林荒山荒地造林45万亩。
———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包括昌都地区的江达、贡觉、芒康3县。2000年—2005年长江上游昌都三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完成投资28797万元,对120万公顷天然林实行了常年管护,已完成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7967公顷,封山(滩)育林9.5万亩,禁伐1657.3万亩。工程区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生态搬迁2508户15251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从2004年底已经开始实施第一批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自治区的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97.45万公顷,国家安排资金7078万元,范围涉及全区7地(市)59个县,生态公益林项目实施顺利。
———全民义务植树。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决议》后,自治区开始实施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牧民、学校等全社会动员,开展义务植树,绿化高原的行动。“十五”期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不断深入,参加义务植树的人数达580万人次,植树39.3万亩,截至2005年10月底,全区累计完成义务植树达1850多万株。
———森林采伐迹地更新。在林芝、昌都等主要林区,按照“谁采伐谁更新”的原则,各森工企业对各个森林采伐区进行迹地更新。人工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造林面积12.5万亩,投资2750万元。
———发展苗圃108个(包括个体苗圃),投入资金3400万元,建设面积19000多亩,育苗面积近11000亩,年出圃苗约1.2亿株(其中针叶树苗约9600万株)。改扩建了五地(市)中心苗圃和25个重点县苗圃,扶持新建农民个体户苗圃4000亩。“十五”期间的苗圃建设面积比“九五”期间增加50%。
近年来,通过制定项目规程,强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自治区重点林业生态项目都执行顺利。初步显现出以环城、环镇绿化为点,以河、渠、路绿化带为线,以集中连片造林为面,点、线、面结合,乔、灌、草搭配,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的生态体系。天然灌木大面积得到保护,林草植被大幅度增加,防风固沙作用明显增强,生态环境得以有效改善。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农牧民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增加了农牧民群众的经济收入,2000年以来累计农牧民收入达1.5亿元。(责编:杰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