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政协以及法院、检察院的指导帮助下,西藏政府法制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在政府立法、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备案审查等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改进立法方式 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在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西藏立法数量、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明显提高。五年来,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共向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提请申请地方性法规草案20件,自治区政府制定发布规章32件。这些法规、规章的发布实施,为西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几年来,西藏围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社会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已占到立法总数的60%;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加强经济立法,一系列有关市场经济的政府规章相继出台,立法数量占到立法总数的28%;围绕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三农"方面的立法数量,占到总数的12%。
为提高立法质量,西藏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社会公众对立法的参与程度,努力提高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坚持"立、改、废"并举,把握立法规律。2007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通知精神,对现行有效的88件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规范行政行为 法制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几年来,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法制监督力度,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
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2006年自治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对促进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5月中旬,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将很快发布实施。
《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区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不断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受理并依法办理复议案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2005年至2007年,自治区财政法制办共收到向自治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22件,收到行政应诉案件1件。此外,通过对典型案件的综合分析,及时总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案件办理方式,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对西藏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政府规章101件,规范性文件1200余件。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共取消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12件,取消25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4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加强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欢迎。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2004年,拉萨市成立了综合执法局,将涉及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保护、工商管理等方面的执法内容合并在一起,有效地防止了执法扰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
拉萨市仲裁委成立后,积极与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密切配合,主动开展仲裁工作。截至今年3月底,已受理仲裁申请70件,仲裁标的额达3291万元,仲裁案件的范围已拓展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经济纠纷和矛盾,为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 董秀丽)
新闻来源:
《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