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西藏行政区域内因拉萨“3·14”事件暂时失业且具有西藏城镇户口的第一批受影响行业员工发放首笔失业救助金。首批受影响的5家国有
旅游企业领到失业救助金119万。 位于拉萨市北京西路的拉萨饭店总经理陈文生领到了拉萨饭店暂时失业员工3、4、5月份三个月的失业救助金。陈经理说:“国有企业承担了社会主要的
就业负担,拉萨饭店受拉萨‘3·14’事件影响,今年1至5月同比去年1300万的营业额亏损了887万,76%的员工处于调休暂时下岗状态。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针对我们旅游服务行业的
优惠措施无疑解决了我们员工的基本生活问题,这对我们国有企业来说意义重大,现在员工能够保障基本的生活。面对
目前的经营困难,我们全体员工一致相信,在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西藏旅游的明天会更好。”
据了解,为保障暂时失业员工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批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 “3·14”事件后受影响行业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对西藏行政区域内因拉萨市“3·14”事件暂时失业且具有西藏城镇户口的酒(饭)店、宾馆、旅店员工和旅游公司或旅行社的旅游车辆驾驶员、导游人员实施失业救助。对已参加失业保险统筹的人员,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政府49号令)有关规定计发,最高标准可达每人每月480元,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统筹人员的失业救助标准统一按每人每月420元计发。救助期限拉萨市为一年,自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其余地市为半年。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姚瑞峰介绍说,拉萨“3·14”事件使拉萨许多酒(饭)店、宾馆、旅店和旅游公司等服务行业受到了严重影响,造成了大量员工暂时性失业,影响了西藏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三产业作为西藏的主导产业,为西藏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市场。西藏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与第三产业经济的蓬勃发展已逐步形成了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关系。对受影响行业发放失业救助金是区党委、政府为解决旅游、服务等行业暂时困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而出台的一项惠民利民重要而有效的举措。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持续不断地将帮扶困难企业工作深入开展下去,确保此项政策真正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受影响行业。 (责任编辑 扎巴旺青)
新闻来源:
《西藏日报》/中国西藏新闻网200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