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4 19:26 来源:今日西藏昌都 点击:0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龚会才在洛隆县调研]
昌都市民政局:着眼细微处,爱在身边]
习近平会见全国“枫桥式工作法”入选单位代表]
我国将于10月26日11时14分发射神舟十七号载人飞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