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新闻中心>昌都新闻>

昌都市借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谋得农牧民发展“好彩头”

2017-06-02 10:09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昌都市借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谋得农牧民发展“好彩头”

    本报讯(市深改办)为进一步解决农牧民群众“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确保“有资可贷、利率低下、信贷便利”,昌都市紧紧抓住农村金融改革大好机遇,大力实施“西藏金融优惠政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三大工程,为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高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保障水平,实现“信贷普惠、信贷支农、信贷利农”闯出了一条新路,打造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昌都模式”。
    创新贷款方式——信贷支农。一是大力实施西藏金融优惠政策。立足用好、用活、用足西藏特殊优惠金融政策,积极发挥信贷支农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不断加大对农牧区信贷投放力度,提升信贷服务“三农”水平,使特殊优惠信贷政策惠及更多农牧民,助推了农牧区、县域个体户、县域小微企业长足发展。二是建立健全小额信贷机制。按照“广覆盖、普惠制、商业化”小额信贷原则,以县农行及以下机构为主要载体,以农牧民为主要对象,执行全区现行1.08%扶贫贴息贷款利率进行大范围发放,满足农牧民生产、生活需求。同时,采取“评级授信、动态调整、随用随贷、逐笔立据、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发挥持续支持作用,促进整体脱贫致富,形成了信贷对象评级高、信贷渠道畅通快、信贷周转灵活强的多赢局面。截止2016年12月,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57.63亿元,同比增长6.94%,占各项贷款的26.32%。
    创新金融产品——服务为农。一是健全“四卡”机制。坚持以“铜卡、银卡、金卡、钻石卡”四卡为载体,(铜卡、银卡、金卡授信额度分别为3000元、6000元和10000元,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农机局、发展种植业、进行牲畜改良、个体经商等;钻石卡分为三星、二星、一星三个等级,授信额度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充分满足农牧民小额信贷需求,有效解决了农牧户小额信贷额度不足和生产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为广大农牧民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提供了大力支持。通过进一步加大农牧户到户贷款投放力度,有效拓宽了农牧民融资渠道,激发了农牧民生产创业热情,为农牧民致富增收开辟了新通道。截止2016年12月,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24.45亿元,《农牧户贷款证》发证面为98.85%,使用率为98.59%。二是完善信贷对象。充分利用现有信贷资源和优惠政策,完善信贷种类,满足农村信贷发展多样化需求,把农户、农村小微企业作为信贷优先支持对象,通过发放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项目融资贷款、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安居工程贷款、灾区重建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美丽乡村建设贷款等款项,大力支持了农牧民脱贫致富,有效解决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小微企业发展、农户生产经营等融资需求。截止2016年12月,扶贫产业项目贷款余额为22.32亿元。三是创新金融服务。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大力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创新,着力推广金融精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品种,通过支农服务产品的多样化和差异化满足农村信贷资金的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主动适应农村小额融资需求变化,支持农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截止2016年12月,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扶贫贷款余额6.17亿元,户数19317户,占符合发放条件建档立卡户的77.32%。
    创新信用机制——信用惠农。一是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和授信机制。坚持“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配合”工作思路,成立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了信贷信用评定机制,并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发放了农牧户信用等级贷款证。同时,建立健全“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对被评定为信用乡(镇)、村的农牧民,增加信用额度,对信用等级低的乡(镇)、村的农牧民,限制信用额度,以信用评价促守信、以信用等级促发展,通过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带动了信贷信用环境建设,让金融机构敢于进行金融创新。二是开展信用参建县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先行先试,逐步推进的原则,明确丁青县、类乌齐县、边坝县作为首批信用参建县,在各参建县积极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稳步推进各乡(镇)、村信用信息采集及建档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辖内近4万户农牧户基础信息和小额信贷数据采集工作,有效助推了涉农金融机构了解农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信息,精准对接扶贫对象,落实精准扶贫相关金融政策,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
    创新助农模式——支付便农。一是完善金融服务网点建设。为有效解决辖区农村银行网点少、农牧民取钱难的问题,按照“行政推动、涉农银行机构分片负责、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大力改进电力供给和通讯覆盖,提升信息化水平,为金融机构配套设施的布设创造基本条件。同时,引导辖区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积极面向服务“三农”,围绕“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的金融服务覆盖目标,大力拓展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在各行政村选取便民商店设立服务点,布放专用POS机,通过刷借记卡形式让农牧民群众就近支取养老、医保等涉农补贴资金,使农牧民享受足不出村就能及时、便捷地取到各类政府补贴、汇款、工资等金融服务,有效改善了农牧区金融服务环境。截止2016年12月,累计建立助农取款点1253个,新填补空白行政村金融服务网点494个,累计填补空白行政村金融服务网点904个。二是提供贷款便捷服务。按照“扩面、增量、延伸”要求,做到贷款“阳光操作”,积极推广“阳光信贷”服务模式,设立信贷大厅,减少辗转环节,缩短办贷时间,对小额信用贷款、农业行业协会贷款等不同额度的贷款,提供不同时限要求的限时服务,满足农民贷款的时令需求。同时,积极延伸支农触角,坚持以农户为中心,实施积极的贷款营销策略,对额度小的农户资金需求,采取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的方式进行帮扶,并为其开辟涉农贷款“绿色通道”。  
    创新服务民生——共建保农。积极构建涉农贷款保险分担机制,深化与保险机构合作模式,探索信贷产品与保险产品相结合方式,大力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依靠保险服务降低信贷风险。同时,不断加大涉农保险险种创新和保险推广力度,强化涉农保险对精准扶贫和“三农”工作的保障作用,创新推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险、能繁母猪险、大棚蔬菜险等险种,为信贷支持提供保障,不断增强农村保险渗透力。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着力解决农牧民“因大病致贫、因大病返贫”问题,探索推广农牧民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提高农牧民生活保障水平。截止2016年12月,保险公司受理涉农保险赔付案件439笔,赔付总额达4898.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