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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两级法院“五项措施”助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2016-02-24 09:06 来源:新华社 点击:0

    本报讯(通讯员 辛欢)昌都两级法院深刻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新变化,紧密结合司法审判和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积极推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推进案件受理改革,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深入贯彻《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一次性立案告知制度(试行)》、《优先类事项快速办理制度(试行)》,建立《导诉工作制度》、《文明接待制度》等便民利民服务机制;整合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和纠纷分流三大职能,确立诉讼引导、诉讼指导、法律咨询、便民服务、法律援助、材料收转、约见法官、判后答疑、审查立案、司法救助等10项服务功能,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认真落实审级制度,加强案件流程管理。严格落实审级制度,明确各个审级的职能分工,做到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制定实施《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科学设置管控节点;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安装案件流程信息查询系统终端,及时在诉讼无忧网站公开案件流程信息,案件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案件查询码,通过查询终端或登陆诉讼无忧网站即可查询案件的实时流程信息;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等制度,每年定期开展两次以上的案件和庭审评查。
     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和最高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细则》,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司法审判,坚决抵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
     探索推行“一加二”制度,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大胆探索推行“一加二”(1名法官加2名陪审员)审判模式,制定完善《关于进一步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力的实施办法》《人民陪审员考核办法》,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阅卷权、参审权、表达权、培训权、监督权;同时,通过模拟法庭、参与案件审理、调解等形式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能力素质。2015年,全市法院新增人民陪审员56名(共152名),开展陪审员培训工作17次230余人次,参与审理案件194件360余人次。
     维护当事人权益,保障其合法权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请权和申诉权;充分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确保律师对案件处理的正确意见被认真听取和采纳。以庭审为中心,认真落实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坚决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依法执行三大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审判执行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