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看红绿灯,走斑马线。这是连小学生都明白的简单道理,但小孩子懂,大人却未必能做到。记者在昌都市区路口看到,行人为了省时间,乱闯红绿灯的现象随处可见。
镜头:2名路人对红灯视若无睹,往来于车流之中,走走停停,十分危险。
改变昌都市普遍存在的闯红灯现象,需要多点耐心,给公众,也给有关部门多点时间。我们需要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更需要一些劝阻引导或罚款等整治措施。只有这样,才会让公众在潜移默化中改掉旧的陋习,树立新的习惯。
2012年5月1日新修改的《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在此,也提醒那些习惯闯红灯的人,一旦养成习惯,将是一种十分危险的安全隐患,生命不容心存侥幸,一次出事将是终身遗憾,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今天做起,自觉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本报记者郝鹏举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