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格桑报道 6日下午,全市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工作座谈会召开。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李富忠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李富忠首先对昌都近两年贯彻落实条例的实践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干部任用条例》是选人用人的基本规章,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对于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推动昌都发展改革稳定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李富忠要求,要紧紧围绕推进昌都发展稳定大局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一要回答好“选什么人”的问题。选用的干部要政治品德上必须过得了关,其次就是选拔能够谋发展、善发展,能够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和谐,能够深入推进全市贫困人口脱贫,能够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带领农牧民群众就业增收致富。二要回答好“怎么样选人”的问题。要提高岗位适应性,各级党组织要经常性地分析干部、了解干部、熟悉干部,要知道干部的长和短,要把自己管的“人头”弄熟,弄清需要什么样的人、怎么样配人。要将识人选人的功夫下在平时。要近距离接触干部,见见面、谈谈话,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在乡语口碑中“听”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急难险重任务中“识”干部。三要回答好“树什么样的导向”的问题。要树立的导向是基层导向、夯实导向、群众导向、作风导向,要用安心扎根基层、建设基层、奉献基层的干部,要用务实肯干、吃苦耐劳、实绩突出的干部,要用贴近群众、一心为民、群众公认的干部,要用作风过硬、敢于担当、拼搏进取的干部,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不能搞“发福利”式地用干部,还是要竞争、择优,形成人人奋发向上的氛围和导向。四要回答好“以什么作风选人”的问题。选人要坚持原则,严把标准,规范程序,遵守纪律,要让干部群众从选出来的干部身上,看到正气、感受到正能量。
就如何破解贯彻落实条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李富忠强调,一要认真把握贯彻条例的实践要求。二要规范动议酝酿工作。三要切实加强对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分析研判。四要严格贯彻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五要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六要进一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会上,江达、察雅、洛隆县,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了交流发言。
会后,市组织部干部科、编制科的相关人员就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具体工作向与会干部进行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