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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项举措”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

2015-02-09 11:29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本报讯(通讯员 辛欢)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和重要职责,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在促进昌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较好的完成了民商事审判各项任务。
     提高民事案件审结质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审判原则,共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一、二审案件44件,同比2013年的22件增加了1倍,审结41件,诉讼标的额5600万元,结案标的额2091万元,结案率92.5%。无一件因超审限、枉法裁判等导致当事人上访缠访或闹访。
     强化重大案件风险评估。及时分析研判群体性诉访等重大案件情况及存在的法官人身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开展严密的风险评估,制定庭审预案,确保案件审理井然有序。妥善审理了原告人数多达49人、涉诉标的金额2000余万元,跨四川甘孜州、西藏拉萨市、昌都卡若区、江达县等多区省市群众的被告白某、其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使原告息诉罢访,被告受到法律制裁,充分彰显了法律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形成“一二三四五”调解法。即一心、二面、三并用、四要点、五步骤。一心:怀为民排忧、解难、减负之心;二面:在理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分别面对面与上访方和被上访方谈心交心、了解案情、分析原因、讲明利害,最大可能缩减司法成本;三并用:法律释明与情绪疏导并用,柔性倾听与刚性教育并用,大谋实体与小谋程序并用;四要点:理清法律关系、分析问题焦点、制定调解方案、坚持调解为主;五步骤:细阅卷宗、设计思路、调解自愿、做好笔录、谨慎收尾。成功调解股权转让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15起案件,尤其是圆满调解了涉诉标的额达3100万元、涉港澳台的原告四川某公司诉被告西藏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加大代表委员监督审判力度。为更好体现公平正义和司法公开原则,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涉案人数较多、起诉标的较大、社会影响范围较广等公开审理案件的旁听,并及时公示判决结果,起到以案说法、案法警示、法律宣传的综合作用。全年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3人次参与旁听影响范围较广、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事案件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