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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与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组交换意见就自

2014-03-13 12:40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17日上午,以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帕巴群增为组长的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组与昌都地区行署交换意见。与会领导在听取昌都地区商务局关于昌都地区盐业经营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后,就成立自治区盐业总公司昌都分公司有关事宜沟通了意见,达成了共识。
    据悉,自治区盐业总公司昌都分公司成立后,由自治区盐业总公司对其实行垂直管理。原经营昌都地区碘盐的昌都地区江源经贸有限公司后续工作,由地区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置。自治区盐业总公司遵循员工自愿原则接收昌都地区江源经贸有限公司2008年12月31日前在册的员工。自治区盐业总公司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承担接收的员工的工资及福利。
    帕巴群增要求,自治区盐业总公司昌都分公司成立后要积极与地委、行署以及各县汇报沟通,争取更大的支持。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厅关于碘盐推广销售等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按照自治区盐业总公司制定的盐业推广经营方略,认真积极开展农牧区碘盐推广工作,逐步在农牧区建立健全碘盐推广销售网络,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行署副专员旺堆要求,地区商务、发改、国资、工商、国税等相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昌都地区盐业经营体制改革工作,共同推进昌都地区盐业经营迈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