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2:33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近期以来,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六次会议、区纪委七届七次和昌都地区纪检监察会议精神,推动两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及时传达学习相关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年初以来,昌都中院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警大会、支部会议等不同形式,及时传达学习中纪委十七届六次会议、区纪委七届七次会议和昌都地区纪检监察会议精神。重点深入学习了胡锦涛同志、贺国强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张庆黎同志、金书波同志在区纪委七届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王瑞连同志、王东升同志在地区纪检监察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通过学习中央、区党委和地委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使广大法院干警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周密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院党组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对2011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部署,先后制定印发了《中共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中共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2011年执法监察、纠风工作安排意见》、《中共昌都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2011年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等文件,这些文件将有力指导两级法院有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三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合力。日前,昌都中院还根据区纪委七届七次会议和地区纪检监察会议精神,结合昌都两级法院实际,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和《考核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在中院进行了层层签订,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明确了任务。
四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昌都中院及时组织干警学习《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学习宣传贯彻<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2011]2号以及《昌都地委<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和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的精神, 积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认真落实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地委外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