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2:12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近日,昌都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分检的“昌都民典汽修伪造通用机打发票”举报案件内容,于
经检查发现,自治区国税局在2007年5月和2011年1月先后两次发票换版后,民典汽修均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对留存发票进行清缴,并在明知是过期废止发票的前提下仍向定点维修单位开具使用,且开票数量多、票面金额大、受票面积广,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严重影响了昌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此昌都地区国税局稽查局在对其发票违法行为处以45万元罚款的基础上,通过电子显示屏及公告栏展播、张贴《税收违法案件公告》的形式在全地区范围内进行了案件公告,进一步加大了税收惩戒力度,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