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3 10:52 来源:昌都报 点击:0
为了深入推进我地文物"四有"工作,去年,根据自治区文物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建立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组织地、县工作人员深入实地对第四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孜珠寺、边坝寺、江钦遗址、贡觉唐夏寺、囊巴朗则石刻群、硕多清代汉墓群、向康大殿等七处文物点进行了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编写人员按照《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细致的工作作风逐项逐条调查、核实、登记和编写,利用近一年的时间完成了我地第四批7处区保单位的记录档案的编写工作。并于2007年12月上报自治区文物局进行了审查。2008年1月至4月,我局文物科在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对审查后的7处区保单位的记录档案(共46卷,其中孜珠寺6卷、边坝寺6卷、江钦遗址6卷、贡觉唐夏寺7卷、囊巴朗则石刻群7卷、硕多清代汉墓群7卷、向康大殿7卷)认真进行了修改,并及时补充了大量的相关材料。做到了严格把关、严格要求,基本达到了自治区文物局的工作要求。
目前,我地第四批7处区保单位的记录档案已上报自治区文物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