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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国税局税法宣传资料之十一“如何办理纳税

2014-03-13 09:20 来源:新华网 点击:0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和内容
      纳税申报的对象是指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是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含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论本期有无应纳、应缴税款,都必须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也应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款所属期限等。
       二、纳税申报地点
       流转税的纳税申报地点:    1、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6、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